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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属于哪个范围—胳膊受什么伤属于轻伤范围

2024-06-08 15:0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构成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一)

构成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颅脑、脊髓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2;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多块面积累计7.0cm2。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或者Ⅲ度松动1枚。

三、听器听力

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狭窄。

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 (二)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在受伤以后是可以分为不同程度的伤害的,轻伤的鉴定标准是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下面是以下看看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及相关资料。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1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

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2

一、轻伤鉴定的标准

1、头颈部损伤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颅骨单纯性骨折。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2、肢体损伤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3、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骨盆骨折。

4、其他损伤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儿童3%);深二度2%(儿童1%);三度0.1%。(二)头、手、会阴部二度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3

一、轻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一)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四)如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害案件

轻伤害案件并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它实际上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一部分。故意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造成轻微伤一般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处,因此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为起点。我们这里讨论的“轻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轻伤标准的故意伤害案件。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款应是针对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轻伤害案件一般判处较轻的刑罚。另外根据刑诉法及解释,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轻伤害案件的审理不仅要对案件刑事部分进行判处,还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处。

三、轻伤重伤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知我国将伤害分为了三级:重伤、轻伤、轻微伤。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我国对于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要求相当严格,一般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但需要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轻伤鉴定标准等级: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轻伤属于哪个范围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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