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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范文——帮信罪的判例

2024-11-02 04:5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帮信罪辩护范文——帮信罪的判例

17岁男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场所和虚拟拨号设备,6天时间里导致11名市民损失58.6万元。

架设GOIP设备

17岁的小林,家住大庆市高新区,精通网络。去年3月,他在网络上认识了赵某(另案处理),通过相处,两人逐渐熟络起来。

“你想不想挣快钱?我这有个活儿,只要你按我的要求来,每天都可以拿到现钱。”一次聊天,赵某对小林说。

听说能挣钱,小林一口答应下来。去年3月8日,小林按照对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了场所和相应的虚拟拨号设备,供其所用。这些事情做完后,小林收到了不菲的报酬。

吃到甜头的小林,一发不可收拾。去年3月8日至3月13日,在大庆市高新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分别为其提供场所和技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从中获利3.3万元。

让小林没想到的是,仅6天时间,他帮助赵某通过GOIP设备实施犯罪,导致11名被害人损失58.6万元。

小林随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获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GOIP设备?它看起来像一个机顶盒,常被境外的电信诈骗分子作为信号中转站,远程控制实施诈骗。

比如,骗子身在缅甸,可远程操作国内的GOIP设备,拨打电话或发出短信,信号通过GOIP中转后,警方追查时会显示信号在国内,以此逃避打击。

那么,小林的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去年10月21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小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违法所得3.3万元予以追缴,扣押作案工具。

“我给别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实属不该,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希望大家别干犯法的事。”小林悔恨地说。

守好“钱袋子”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帮其架设如GOIP、“多卡宝”等设备,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一定要提高警惕,克服“贪利”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陌生人来电需要警惕,涉及转账更要小心,不要被诈骗分子所发送的虚假转账截图所骗,更不要被诈骗分子话术欺骗,转账要在正规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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