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拘留多少天__多次盗窃几次够刑事案件
生活中有很多人爱贪占小便宜,尤其是去超市购物时会有意无意地少结账一些物品。而且随着很多超市推出了自助结账的结账模式,那些爱贪占小便宜的人好像发现了更多“用武之地”,殊不知,这种贪占小便宜的行为正在使行为人滑向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因为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因少结账或者偷窃快递包裹而被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案件多有发生,当事人因为贪占微不足道的小便宜,不但使自己身陷囹圄,背负人生污点,而且家属为了使其获得从宽处理而付出了远远超出“小便宜”的财物,代价不可谓不大!
很多人之所以会如此“不明智”,除了有贪便宜的心理外,与其不懂法也密切相关,以为盗窃少量物品,价值不大,即使被抓到,也不会有严重后果。这种认识大错特错!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多次小额盗窃构成盗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以身涉险!
所谓多次小额盗窃是指每次盗窃财物数额均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追诉起点,但在一定期限内盗窃次数达到了一定次数,法律将多次盗窃行为规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也就是说,只要2年内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无论每次盗窃金额大小,也不论3次总金额是否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1000-3000元),均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日,网络报道58岁大妈从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的6个月内,共9次在自助结账时有少刷物品的行为,分别是20个塑料袋、一些挂面、散装米、方便面等平均起来一两块钱的东西,总价值为86.3元。 58岁大妈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这个58岁大妈的行为恰恰符合了“多次小额盗窃”的标准,故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其家属为了使其得到从宽处理,向超市赔偿了2100元,拿到了谅解书,但是公安机关并未将其取保候审。这意味着,这个大妈要在看守所继续待下去(最长可能为10天或14天或37天,取决于是否延长拘留期限)。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这种盗窃金额不大,并且取得谅解的案件,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经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后,当事人一般不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因拘留期限届满而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除了上述案例外,以“自助结账漏刷”搜索新闻,会发现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可见,社会公众在盗窃罪方面存在的法律盲区,普及这种知识有多么必要!
邵律师在此提示朋友们:
第一,现在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不愁吃喝,千万不要贪占小便宜,那点小便宜与案发后付出的代价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
第二,如果真的因为贪小便宜被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了,千万不要认为金额较小,后果不会太严重,持无所谓的态度,坐以待毙,听天由命,需知犯罪记录是一辈子的污点,甚至会影响子孙后辈的前途!一定要及时请律师介入辩护,争取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早日恢复人身自由,或者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等最有利的结果!
感谢阅读!
邵永飞律师在海关缉私局从事缉私警察工作9年后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案件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出入境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等。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多次盗窃拘留多少天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