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三人打一个人造成轻伤
因言语上的冲突,一男子纠集两个“好哥们”一起教训对方,致对方轻伤,三男子均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在石家庄打工的90后徐鑫(化名),曾因言语冲突与马尧(化名)发生过口角,年轻气盛的他越想越憋屈,在2019年7月4日打电话约马尧到某酒馆吃饭,准备将两人的事情坐下来谈谈。马尧应约后,徐鑫叫上了自己的“好哥们”宋杰(化名)、张志(化名)一起赴约,给自己“壮壮胆”。
当天晚上,三人与马尧一起到约定好的饭店吃饭。几杯酒下肚,徐鑫与马尧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争执,在此期间,张志拿出一把折叠刀扔到桌上,对马尧进行言语挑衅。吃完饭,在马尧结账时,徐鑫突然拿啤酒瓶将马尧砸伤,后徐鑫强行将马尧拽出饭店,与宋杰共同将其殴打致伤。路人经过时看到有人打架,随即报警。
后经鉴定,马尧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三人赔偿了马尧的损失,并取得了马尧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鑫、宋杰、张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马尧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鑫、宋杰、张志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徐鑫、宋杰、张志与马尧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马尧对三人表示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该案因徐鑫与马尧的矛盾而起,宋杰、张志未进行劝阻,反而通过刀具威胁、言语挑衅和实施殴打的方式帮助其共同伤害他人身体,对此,法院综合考虑三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性质、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徐鑫、宋杰、张志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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