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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2025-02-26 18:3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据澎湃新闻报道,长沙浏阳的张先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一场民事诉讼近日落槌,湘雅二医院应该为该院医生的诊疗过错担责,赔偿张先生因该院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57万余元。

据近日披露的此案判决书,张先生身体并无任何不适,因常规体检发现“肝占位7天”,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查。医生怀疑是肝癌,但随后手术探查确认张先生只是患血管瘤、未见恶性肿瘤。医生却仍对张先生进行了抗肿瘤治疗,在他腹部埋置了化疗泵,并切除了胆囊。此后,张先生又遵照管床医生刘翔峰的医嘱,进行了三次化疗。一年多后,张先生只得切除部分肝脏,取出了化疗泵,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2年8月,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严重违法被查后,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在湘雅二医院的诊治可能存在问题,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近日一审宣判,判决已生效。目前,湘雅二院已履行判决赔偿款项。

病检未见恶性肿瘤却被按医嘱化疗

2014年10月28日,45岁的张先生因体检发现肝占位7天,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二病区住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性质待定:肝癌?FNH?;肝脏、双肾多发囊肿”。经过一系列检查后,湘雅二医院拟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切除术。然而,手术并未如预期进行。2014年10月30日,医院对张先生实施了腹腔镜下肝肿块活检 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 胆囊切除术。术中病检结果显示,右肝肿块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医院将这一结果告知患者家属后,家属拒绝肿块切除术,要求术中化疗并埋置门静脉化疗泵。

术后,湘雅二医院对张先生的胆囊进行病理诊断,结果显示为慢性胆囊炎,局部呈腺瘤样增生,胆囊颈切缘未见癌。张先生于2014年11月3日出院,治疗总费用为66296.47元。此后,他遵医嘱前往湘雅二医院进行了三次化疗,医疗费总额为14275.95元。

刘大华律师介绍,张先生在湘雅二医院做手术时,刘翔峰是手术第一助手和管床医生。后来张先生进行化疗,则是遵照刘翔峰的医嘱。

然而,几次化疗之后, 张先生的肝脏严重受损,2016年4月18日,他住进了湖南省人民医院感染科治疗。同年4月26日,张先生在该院肝脏外一科实施了腹腔镜右肝后叶切除术,同时去除腹壁化疗泵。

此次术后,湖南省人民医院将标本送病检,右肝后叶病理诊断为:1、海绵状血管瘤,肿物大小约3.0*2.0*1.5cm,肝切缘净。2、其余肝组织内灶肝细胞增生、浊肿、空泡变性及淤胆;部分汇管区纤维组织及小胆管增生,炎症细胞浸润。2016年5月3日,张先生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此次住院治疗总费用59907.77元。

司法鉴定认为湘雅二院存在过错

2022年8月,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因在医疗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被介入调查。张先生意识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诊断问题,随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23年1月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申请鉴定。

法院先后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终认定湘雅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意见书指出,张先生因体检发现肝占位就诊,湘雅二医院在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实验室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升高,医方未再进一步行相关检查来明确占位病变性质,以决定治疗方案,而是根据术前所行相关检查结果,首诊考虑“肝癌?(编注:入院诊断书如此表述)”依据不足,治疗方案选择欠妥,存在过错。此外,根据医方2014年10月30日手术记录记载内容提示:肝内占位为良性病变。在术中未诊断肝癌的情况下,医方仍对患者施行了“术中抗肿瘤治疗 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以及胆囊切除”。应认为医方治疗方案选择错误,在此情况下,术后医方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了三次化学药物治疗,存在过错。

该司法鉴定意见为,湖南省人民医院对张先生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湘雅二医院对张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湘雅二医院的过错是导致张先生目前损害后果(胆囊切除、化学药物治疗、肝功能损失等)的完全原因;张先生属于九级伤残。

法院:诉讼时效应自患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该案庭审中,湘雅二医院曾以患者未向他们主张过权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刘大华介绍,“时效”问题确实是本案中一大争议焦点。

根据事发当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性极强,应自患者“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张先生在2022年8月意识到自身疾病可能被误诊后,于2023年1月申请鉴定,诉讼时效中。2024年4月,鉴定结果出具后,张先生于2024年4月24日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保护期。

最终,法院判决湘雅二医院赔偿张先生因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572044.7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这起民事索赔案于2025年1月下判,现在已经生效,目前湘雅二医院已经赔偿到位。

医疗安全监督体系究竟该何去何从?

2022年,湘雅二院的刘翔峰事件,着实在社会引发了轩然大波。2024年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然而,刘翔峰这事儿并非个例。近年来,“手术台上临时加价”“伪造检查结果”等恶性医疗事件屡见不鲜。它们都指向了同一个痛点:医疗行为的监管严重缺失。现行体制下,医院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同行评审受人情干扰严重,外部监管又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介入。医生手中的手术刀,一旦脱离了专业伦理和制度的约束,就极易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对过度医疗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默许纵容,形成了系统性的风险。

为何当前的医疗监督机制会如此“失灵”呢?主要存在三重困境。

其一,内部监管虚化。医院自查自纠如同“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科室之间利益紧密捆绑,使得举报机制形同虚设;

其二,外部监督滞后。卫健部门主要依赖事后投诉和被动执法,面对隐蔽性强、专业性高的医疗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察觉;

其三,惩戒威慑不足。现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恶意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远远低于其非法获利,违法成本过低,根本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从数据来看,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因诊疗规范执行不到位导致的案件占比高达63%,然而仅有12%的涉事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资格,这无疑暴露出监督链条的严重断裂。

那么,该如何重构医疗安全的“生命防线”呢?这需要构建一套“预防-监督-救济”的全链条防护网。

技术层面,应推行诊疗过程区块链存证,实现处方、手术记录等关键数据的不可篡改与实时共享,打破信息黑箱,让医疗行为更加透明。监督机制上,借鉴航空业“黑匣子”理念,引入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高风险手术进行全流程审查,实现监督权与诊疗权的分离,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法律惩戒方面,对蓄意实施过度医疗、伪造病历等恶劣行为,应纳入刑法范畴,并建立终身禁业制度和行业黑名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57万元的赔偿,只是这起悲剧的一个注脚,远非医疗安全问题的终点。只有当每一次手术刀的落下,都处于制度的严密监督之下;每一张处方的开具,都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医疗才能真正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质。重建医患信任,不仅需要重拾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内涵,更需要用刚性的制度,筑牢不可逾越的安全边界。毕竟,生命无价,任何利益的算计,在生命的尊严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3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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