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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2025-02-24 07:0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一)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优质回答问题一: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分别由谁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二:为什么剥夺政治权利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搐、 *** 、结社、 *** 、 *** 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问题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法典第58条第2款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典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问题四: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不能 *** , *** 等以及不能参加一些特定的活动!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并监督!

问题五: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高级人民法院。

问题六: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些 法院

问题七: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如何执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5年以下。(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10年以下。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四种情况:(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问题八: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所谓

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 *** 、结社、 *** 、 *** 的自由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 ***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改为3年10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为1年5年以下;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5、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自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改为3年10年以下。

下面例题可以参考:

1、(2002年试卷二第45题)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111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 ***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2005年试卷二第53题)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3、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甲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甲犯抢劫罪,虽然刑法典第263条中没有规定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法院也可以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甲在执行主刑的10年内有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没有选举权

D.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主刑执行4年后被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本题正确答案为C.>>

问题九: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最后不会死吧? 死缓,就是人的精力充沛的时光都耗费在监狱。判刑一般在20年的,适用死缓。

问题十: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是什么意思啊?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刑罚执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随后也就听从了陈某的安排打电话报了警称有人在她家里行窃被抓了个正着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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