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受伤九级伤残—午休时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吗?
- 1、午休时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吗?
- 2、我儿子在学校课间休息时,下楼梯不小心将同学碰倒,致同学摔成九级伤残,我儿子应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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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吗? (一)
最佳答案案例案例1辽宁大连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张某在午休时见两名同班同学在玩耍,便打招呼想加入。其中一名学生王某见状想用拳头阻止,结果没打到,于是将其绊倒,随后把张某摁在墙上,将其左腿踢伤。经诊断,张某韧带损伤,住院花去医药费七千余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是张某家长向法院起诉。法院宣判,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受伤,学校应负赔偿责任。案例2辽宁沈阳市某街道中心小学学生刘某和王某于午休时间在校园里玩耍,王某不小心将刘某的食指打伤,导致刘某左手食指近节指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王两家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是刘某将王某、王某父亲以及街道中心小学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近两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身体受到被告侵害,被告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间为午休时间,被告街道中心小学在本案中无责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父母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我儿子在学校课间休息时,下楼梯不小心将同学碰倒,致同学摔成九级伤残,我儿子应负多少责任。 (二)
最佳答案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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