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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儿打架.小孩儿打架伤到隐私

2024-04-27 16:1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办,大人打架打到孩子,孩子受伤怎么办 (一)

1、不当众打骂孩子,打架无论孩子是否有错,家长都不要当众指责和打骂孩子,如果孩子的行为过激,家长可以将当事者暂时分开,并使其尽快冷静下来,孩子打架后劈头盖脸的打骂,对于制止孩子的暴力行为不仅毫无用处,还会在无形中助长强化孩子鲁莽行事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2、孩子犯了错误,家长不应该孩子进行过多的指责,而应该让孩子自己承担后果,使他在承担后果的同时,感受心情上的不愉快,甚至痛苦。这样孩子会自我反省,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3、不替孩子揽过,孩子打架,家长该管。管的时候,需则己严责人宽,如果自己的孩子的确错了,家长要让孩子向对方道歉,家长可以陪同,但是不能代替孩子道歉,因为有错的不是家长,而是孩子。如果家长替孩子去道歉,孩子就会遇事就请家长来解决,会变的懦弱,不会也不敢面对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孩子良好性格和能力的形成。

小孩子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二)

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如果是将其委托他人监护的,受托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该儿童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该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1、如果小孩子打架,一方受伤,另一方以要求其监护人、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打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时,才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该儿童有自己的财产的,用其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2、如果当时是被监护人委托给他人进行监护的,由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受托人有过错的时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若该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一起逗着玩抓疼了一个孩子的隐私部位这个孩子疼的把别的孩子踹了进医院? (三)

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不要还手?该不该还手?”

这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小孩子打架,这本来是常有的事。过去,做父母的对这类事并不大关心。偶尔被别的孩子打了几下,认为不必过于叫真儿。

现在可不同以往了,这事可成了年轻父母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说要是总被人打,不敢还击,孩子的性格会变得怯懦,将来不能适应社会的竞争。于是,便鼓动孩子与打人的孩子“针锋相对,毫不忍让”,要打回去,不能手软!

现在的父母之所以如此关注,一定是有原因的。对产生这种教育观念的原因要做一个分析,原因找到了,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想,大约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物以稀为贵”, 孩子少,就更珍贵。

现在的孩子,在家长眼里都视为珍宝,“顶在头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就是有错也舍不得打骂,孩子养得太娇。

有时候,家长气急了,打几下也不心疼;要是别人,不用说打,就是动一个手指头,甚至说一句都不行。就像古代《小儿语》中所说的:“自打一下偏疼,人说一句偏怨;口噙一个娇儿,断送坏了干看。”

过去,人们孩子比较多,生活拮据,家长不得不起早贪黑披星戴月,成天忙于解决一家大小衣食住行、吃喝穿戴等生计问题,没有闲工夫、也没有那个闲心,根本顾不上孩子让人打了几下,是还手还是不还手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

现在孩子少,条件也好了,用不着为孩子们的衣食住行、吃喝穿戴问题操心奔波了,有了闲工夫,也有了闲心,从早到晚,心无旁骛,两只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这“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宝贝疙瘩。于是,就把这种小小不言的事无限“放大”,看成是“天大”的事了。

其实,小孩子之间发生摩擦、冲突,今天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点儿的孩子打了几下,没准儿明天你的孩子也有可能打了比他小的孩子几下。这种事,谁也不敢“打保票”。

其实,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就像是足球比赛场上足球运动员的“合理冲撞”,只要不是“恶意”,是足球“比赛规则”允许的,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小孩子本来就是在“摸爬滚打”中长大的,你推我一下,我搡你一下,没什么了不起的。

有一个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被别的孩子推到旁边,妈妈看在眼里觉得孩子吃了天大的亏,心里很不是滋味,虽没当中发作,回家后就劈头盖脑地训斥孩子窝囊;第二天,她的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把一个比他小的孩子推倒在地上,妈妈只好赶紧跟人家赔礼道歉。这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情景。

我想,小孩子之间的事,别看得过重。在这事儿上,过于“斤斤计较”,会让人笑话你小肚鸡肠,护犊子,没有度量,被人看不起。

二、认为孩子打架如何对待和处理,这可是关系到孩子将来能不能“适应竞争社会”的“大是大非”问题。

认为总是忍让,会磨灭孩子的竞争意识,消磨孩子的竞争能力。主张一点儿也不能忍让,一定要“针锋相对”,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不能吃亏。

有的家长还给孩子制订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大政方针”。

说心里话,我是不大赞成这种“战略方针”的。这种态度有点儿偏激。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是激烈的,残酷的,“市场是不同情弱者”,不具备竞争意识和能力,就不能生存。

但是,必须明白,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要在竞争中取胜,不是靠“单枪匹马”去玩命,还要靠合作。而合作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利益矛盾或冲突。即或有矛盾、冲突,如果有共同追求的利益的话,也还是首先要合作的,做到“求同存异,共谋发展”。如果毫不退让,连“一点儿亏也不能吃”,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必然成为“孤家寡人”,竞争也就很难取胜。

在有的时候,为了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必须在非原则问题上“忍耐”。常言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小事上不忍让就会坏了大事。要知道,“忍让”不是软弱的同义词。孩子小时候有过这种忍让的体验,这不见得是坏事。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并不是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靠拳头,靠耍胳膊根,靠玩命。“一介武夫”、“亡命之徒”在市场经济社会竞争中并不具有优势,还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市场经济社会的知识经济社会,也可以说是“高文化社会”。社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竞争。对个人来说,就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的竞争,而不是“武夫”的竞技。不在孩子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上下功夫,在被打“要不要还手”的问题斤斤计较,这是“舍本逐末”。

说孩子被打了不还手会影响孩子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夸大其词、言过其实。

三、误认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唯一希望准则就是“竞争”二字。

市场经济社会是存在竞争,但并不是所有生活领域都是存在竞争,竞争意识和能力也并不是所有范畴都适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见谁就把谁当成竞争对手。处处树敌,就会使自己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也不能不分场合,事事、处处都以竞争为行为准则。

比如,人们上公共汽车,要是各自都发挥“竞争意识和能力”的优势,互不相让。那么,抢到座位的,恐怕都是膀大腰圆、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站在车上的都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子和孕妇。要是在车厢里别人不慎踩了你一脚,你马上又踩别人一脚;别人不留神碰了你一下,你接着又还击一下……你说,这公共汽车不就成了相互厮杀的“战场”,还有“安全感”吗?还怎么乘座?

再比如,在家庭生活中,一家人在吃喝穿戴方面,不是互尽互让,而是你争我抢,你花500元买衣服,我就花1000元买衣服;你瞪我一眼,我瞪你一眼;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一句,各不相让,成天“窝里斗”,家庭再也不是什么“避风港”和“安乐窝”了,而是名符其实的“战斗堡垒”了。你说,这日子还怎么过?

在公共场合,人们都要互相谦让;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总要互相体谅、帮扶;在社会生活中,面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总是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

我们国家是闻名世界的文明古国,是礼仪之邦,人们向来以谦让、大度、宽容为美德。如果没有这种美德,处处、事事、时时都是“竞争”、“针锋相对”的话,那将“国不将国”,社会将不成为社会了。

鼓动孩子一点儿亏也不能吃,事事都得占便宜,这并不是明智的态度。难道不怕把孩子培养造就成为“亡命之徒”?

一位妈妈教育孩子说,谁要是打你,你就打谁,要“针锋相对”,不能吃亏。孩子把妈妈的“谆谆教导”牢牢记在心里。

有一次,孩子在家里胡闹,一不小心把妈妈一个心爱的花瓶打碎了,妈妈急了,扬手就打了孩子一巴掌,把孩子打哭了。

那孩子刚哭了两声不哭了,似乎想起了什么。他抬起手来,毫不犹豫地“啪”地一声,给了妈妈一个响亮的耳光。妈妈一下子愣住了,气急败坏地质问道:

“你怎么敢打我?”

孩子理直气壮地回应说:“你不是教我说,谁打我就打谁吗?”那位妈妈好半天才醒过“闷儿”来,只好吞下自己酿就的苦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不能把“竞争”看成是日常社会生活中独唯一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还是要提倡谦让、宽容、大度。

四、无限“放大”小孩子之间的冲突,“猛上纲”。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做父母的必须首先有个总体的分析。孩子们之间,一般还不是有什么原则性的重大的分歧和矛盾,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小孩子中是有故意欺负人或欺负人“成性”的,但毕竟是极个别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提醒孩子躲着点儿就是了。

孩子之间发生摩擦或冲突,一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能自己解决,还是由他们自己解决;解决不了,就找老师解决。家长最好不要掺和。家长一掺和,可能会把简单的问题认为地复杂化。

常看到这种情形:小孩子打架,家长都搀和进去了,吵吵嚷嚷,互相指责,各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没准儿,过不了一会儿,两个孩子就和好如初,又一起玩耍了。小孩子不记仇,大人反倒记仇。

在这一点儿上,小孩子有资格当大人的老师,大人得向孩子学习。

我的大外孙子在北京一所外国人开办的幼儿园上学。有一天,外孙子回家,女儿看到他脸上有被人抓伤的痕迹。女儿问:“你这脸上是怎么回事?是谁抓的?”外孙子说:“妈妈,我不想告诉您,我们俩会自己解决的。”女儿便不再提这件事。我猜想,外国幼儿园老师是鼓励孩子自己处理解决孩子之间的冲突,不主张家长搀和。

别的孩子打了你的孩子是不对,可你不能教孩子用“不对”的手段去对付“不对”。要是各不相让,真的“对打”了起来,很有可能是“两败俱伤”。还是要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决。

小孩子之间发生动手打人的现象,一般并不是像家长所想象的“严重侵权”的恶劣行为,不要“猛上纲”。

有一个小孩子回家对妈妈说:“今天,小朋友打我了。”妈妈一听就火了:“是谁打你了,告诉妈妈,明天我找他家长算账去!”

妈妈蹲下身,问孩子:“他打你哪儿啦?宝宝。”孩子指了指小屁股。妈妈赶紧给孩子抚摸抚摸,以为安抚。然后,关切地问:“他打你疼吗?你哭了吗?”孩子说:“我没哭。不疼,一点儿也不疼。”

虚惊一场。“当事人”——孩子的心态倒很平和,家长的心态却浮躁得很,大惊小怪,显得很不沉稳。

由于小孩子还不大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往往就会使用“肢体语言”进行交流,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其实,一般情况并不是家长所说的“故意欺负人”。更何况小孩子用稚嫩的小手“打人”能有多疼?

从小教育孩子学会正确对待、妥善处理矛盾与冲突问题,遇到强暴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一种生存能力,要及早培养。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小孩儿打架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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