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意见,继承法意见第40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自杀的人留下的遗书是否就是遗嘱? (一)

答问题:黄然放今年76岁,今年4月经医院确诊患有不治之症。其病症使人非常痛苦,甚至痛不欲生。黄然放因此对生存下去失去信心,多次要求家人或医生给予其“安乐死”。9月的一天,黄然放在写了一份长长的遗书后,从医院十一层楼跳楼身亡。遗书中指定其妻子王秀丽继承其全部遗产。其子黄王提出异议,认为遗书不能作为遗嘱处理。请问题:自杀的人留下的遗书是否就是遗嘱?
黄然放老人留下的遗书可以作为遗嘱对待。其遗产应由其妻王秀丽一个人继承,黄王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从你信中看,黄然放老人的遗书确系其亲笔书写,且注有姓名、年、月、日,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故其遗书可按自书遗嘱处理。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继承法意见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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