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年交通事故数据大全~全国交通事故一六三五有关的供给几了
-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 2、怎样找到关于高速公路历年事故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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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一)
优质回答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的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也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总是不好的。以下是我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内容,欢迎查看。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08年,中国大陆的这一冠军头衔才终于让给了印度。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8月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1亿辆汽车保有量中,包括近2000万辆三轮和四轮低速货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用车。扣除农用车后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超过日本的7000万辆,仍然居世界第二。
然而数据显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的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高达62387人死亡。而汽车保有量在7000多万辆的日本,虽然2011年共发生690907起交通事故是中国的3倍,且受伤人数为852094人,但是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611人。汽车保有量2.85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也只有4.2万人。因此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与这些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交通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社会的救援体系建设等,这些都能够预防和挽救交通事故带来的死亡威胁。希望政府、社会、个人能更多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任重而道远。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整理:
199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1万人
1995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
199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万人
199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287685起,造成73655人死亡,1744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
1997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万人
1997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304217起,造成73861人死亡,1901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亿元
1998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8万人
1998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346129起,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
199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4万人
1999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412860起,造成83529人死亡,28608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元
200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
2000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616971起,造成93853人死亡,4187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6亿元
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754919起,造成105930人死亡,54648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
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
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在2002年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因“非典”的发生造成期间的事故下降明显。
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7万人
200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9亿元。因机动车驾驶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43578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89.8%、87.4%和90.6%。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9万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
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9万人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6.2。
2007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万人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5.1。2015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008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3万人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4.3。在奥运期间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使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8万人
经济损失9.1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3.6。2015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01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5万人
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2万人2015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011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分类:
按责任分
1. 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 拖拉机 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 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或者重伤11人,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的事故。
按原因分
1. 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 经验 不足的原因。
2. 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按对象分
1. 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 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 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 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按地点分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怎样找到关于高速公路历年事故伤亡人数? (二)
优质回答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增长率和万车死亡率都在下降,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虽然除了经济损失指标以外,其他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其成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公路交通事故多,公路交通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58.4%、77.2%和65.3%,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277734起,造成23783人死亡、17148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1.6%、22.8%和34.7%,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③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逐年增加,呈现恶化趋势,除了万车死亡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上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高。交通事故致死率是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人数之比。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高于发达国家,2003年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达到17.4%,而发达国家保持在1%-4%之间,万车死亡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远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1.2-1.9人/万车的水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按全年、全天成时间不均衡分布,除了在常规的早、中、晚高峰出现明显外,在凌晨零至一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 以1999年统计可知,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以6月份为最低谷,而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在季、月、周、时分布上具有周期性。以2002年的交通事故统计为例,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次数整体上从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到本月24、25日时降至谷底后开始反弹,26日升到本月的最高点后又开始回落,以此规律月复一月。
(四)经济发达地区较不发达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沿海地区较内陆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得知,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与四川五省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位于全国前五位,合计297701起,占全国38.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于前五位的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与河南,合计41409人,占全国37.9%,除四川、河南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我国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
(五)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而引起的。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因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占道行驶、酒后驾车造成56128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3%,占机动车驾驶员原因造成死亡总数的 65.3%。
(六)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因交通违章造成的伤亡严重。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1156人死亡、124126人受伤,分别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由于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2003年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664人死亡、529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4.1%和10.7%。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5673人死亡、680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4.6%和13.8%。
(七)低龄机动车驾驶员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主体尤其突出。在2002年统计中,全国机动车驾驶员肇事727365起,造成死亡97821人,分别占总数94.08%和89.4%,其中驾龄不足三年的驾驶员肇事128806起,造成死亡15981人,分别占总数23.04%和25.59%。
(八)因大货车、摩托车肇事致死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因小货车、农用运输车肇事致死人数略有增加。2003年大货车肇事115037起,造成22017人死亡、68008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分别比2002年减少了30225起、3113人和16274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8%、12.4%和19.3%,摩托车肇事97381起,造成20026人死亡、111797人受伤,事故起数比2002年减少24881起,死亡人数减少1209人,受伤人数减少19652人,下降比例分别为20.4%、5.7%和15.0%。小货车、农用运输车分别造成8476人和9734人死亡,分别比2002年增加500人和315人,上升比例分别为6.3%和4.9%。 (九)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从1990年的1476.26万量迅速增加到2002年的7975.68万辆,年均增长约15%;同时,机动化水平(千人拥有机动车数量)从1990年的12.91增长到了2002年的61.76,年均增长约14%。
(十)农村人口、进城农民工以及城市个体劳动者是交通事故伤亡的主要人员。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延伸,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农民以及个体劳动者出行大幅度增长,交通参与活动日趋频繁,但同时由于这部分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2003年农林牧渔业等农村人口、农民工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1914人、12603人和16447人死亡,45189人、48778人和97264人受伤。此三类人员共死亡40964人,受伤191231人,占死伤总数的39.2%和38.7%。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全国交通事故一六三五有关的供给几了,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