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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2025-01-23 18:40 分类:离婚 阅读:
 

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一)

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贡献者回答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

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月20日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对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离婚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月8日之后,按新政执行,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房。

此次深圳发布“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被认为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对于该政策,网上有“可以通过婚后赠予、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对策出现。

所谓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深圳中原地产解释称,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时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

但是,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也就是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可以看到,深圳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对楼市进行了一系列严厉调控。2020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严管房地产市场,《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但对于离异家庭,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给部分投机者留下可以钻的“漏洞”。

伴随着今年1月以来出台的多项新政,深圳楼市正严堵漏洞。1月以来深圳已连续5次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政策,包括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审查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对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暂停网签,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推进租房、买房落户同等待遇等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楼市调控政策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准,市场也会平稳健康发展。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制度 (二)

贡献者回答武汉启法通律师: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分配: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1)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

2)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3)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

4)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

深圳安居房离婚后怎么归属? (三)

贡献者回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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