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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

2025-03-19 06:20 分类:离婚 阅读: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张素)记者13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一主题,最高检近日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其中发布的“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无过错一方有权向受赠人追回全部赠与财产。

案情显示,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17年8月起,李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沐足场所从事管理工作。何某荣因常在沐足场所消费与李某相识,与李某产生婚外情。

2020年1月,冯某慧以李某为被告、何某荣为第三人向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何某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冯某慧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某慧、李某均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冯某慧11.59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审判决后,冯某慧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冯某慧不服生效判决,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据此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李某返还冯某慧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

最高检在发布该案时指出,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财产处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检还指出,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不能在返还财产中径行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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