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离婚在哪里起诉:安康市办理离婚在哪办
- 1、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办理离婚案在哪里办
- 2、义乌现在能正常出入吗
- 3、陕西安康两姐妹遇害案行凶者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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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办理离婚案在哪里办 (一)
贡献者回答如果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均在汉滨区,应该向汉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汉滨区,就需要向被告所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常规情况下的离婚起诉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没有离开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但是,离家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并且至起诉时在某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
二【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义乌现在能正常出入吗 (二)
贡献者回答原配不可以起诉第三者。
男女之间的情感问题是道德的调整的范畴,目前法律是不干预的。
如果原配起诉第三者感情侵权的话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出轨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者进行赠与,原配就可以起诉要回,因为第三者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赠与财产的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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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两姐妹遇害案行凶者被执行死刑了吗? (三)
贡献者回答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康“两姐妹遇害”一案行凶者成国林,已于5月25日被执行死刑。
安康市中院查明,案犯成国林与表妹胡某云,2003年结婚后育有一子。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1月4日协议离婚。2017年1月,胡某云与他人再婚。
在前妻结婚后,成国林对胡某云及其弟胡某义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2017年2月17日晚11时许,成国林趁胡某义夫妇在外经营夜市摊点之机,驾驶摩托车,携带折叠刀前往水景湾小区胡某义家。骗开胡家房门入室后,分别朝躺在卧室床上睡觉的胡某义之女胡某潇(13岁)、胡某涵(5岁)颈项部捅刺数刀,致两人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案发后,成国林逃至附近山林中。2017年2月22日,警方将成国林控制。
安康市中院称,成国林因自己离婚之事而迁怒于前妻及其亲属,报复杀害两名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成国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成国林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国林执行死刑。
可怜的人呀。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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