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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纠纷案例!赡养老人家庭纠纷案例

2024-10-25 22:30 分类:抚养 阅读:
 

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一)

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无极县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某村老人张某某家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儿子老五对张某某十年未尽赡养义务,张某某整天以泪洗面,乡亲同情,亲属长辈毫无办法。起因是在北京工作的二女儿回家探亲,当时张某某和老五一起住在张某某的房子里。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发生冲突,打了老五媳妇两个耳光,老五媳妇觉得吃了亏,便找来娘家人为其出气。大女儿、儿子老三和老四见事不妙,便让二女儿赶紧回北京。老五媳妇由此对哥哥姐姐和老人非常不满,经常在院内指桑骂槐,张某某因此病倒了。老五遂通知大女儿和老三、老四共同把张某某送入县医院,兄弟三人轮流护理,药费均摊。出院时,大女儿和老三、老四没有通知老五,就把老人接到了老三家里,为的是二女儿回来看母亲方便,但这样做激怒了老五夫妇。老五向两个哥哥声明:老人就别再回自己家里住了,活不养、死不葬,并且经常找两个哥哥闹事、打架。有一次,老五喝酒后拿刀到老三家,砸了老三家的门窗和家具,老三头被打破缝了四针,并被刀砍伤背部三处。老三报了警,还住进了医院。

十年间,村委会、家族长辈及亲属多次劝说无效,兄弟成仇,导致张某某有自己的房子不能住,还拿不到老五的赡养费。

调解过程

调解室了解情况后,感觉这起纠纷与其它赡养纠纷不同,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容易演变成刑事案件。一是张某某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冲突未根本解决,存在爆发的隐患;二是老五与老三的争执已开始动用刀具,任由矛盾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调解室当即组织全体人员对这起持续了十年之久的纠纷进行调查。

调解员决定先从老五一家开始了解情况。首先,调解员和老五媳妇谈心,提出让老五夫妻俩接回张某某,老五媳妇提出三个要求:第一,要二女儿回来,让自己先打两个耳光。第二,让二女儿在众人面前向自己下跪道歉。第三,张某某这些年帮助老三、老四做家务,现在老人八十多岁了无法做家务,如果和他们住到一起,老三、老四要给补偿。

随后,调解员又通过与老三、老四交谈得知,老五曾经在亲属的劝说下,勉强答应接张某某回家,可亲属走后,又强词夺理不接老人,这又激化了兄弟之间的矛盾。老三认为,自己和老四赡养老人十年,老五也得赡养十年。老四认为,两人赡养老人十年间,老五应该按三年零四个月每年给俩人5000元。兄弟三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根据了解的情况,调解员先找到老五,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私闯民宅、砸东西、致人受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老三只是报警制止了老五的行为,并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住院的医药费也没有让老五拿,这是因为老三念的是一奶同胞的兄弟,亲情比什么都重要,都是为了一家人和睦。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兄弟之间有什么矛盾,不赡养老人都是不对的。老五听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调解员又开始做老三、老四的工作,批评了他们的鲁莽行为,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问题不解决,老人也不能安度晚年。老三、老四认识到了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看到时机成熟,调解员便把老三和老五叫到调解室里。老五见老三进门后失声痛哭,边哭边喊三哥,老三见状抱住老五失声痛哭,兄弟俩人互相得到谅解。下一步要让老五与大女儿见面消除矛盾。大女儿比老五年长十八岁,从小姐弟情深,老五亲自到大女儿家,姐弟二人双双流下了泪水。老四当过多年村干部,知道矛盾是因他而起,也顺其自然与老五和好了。

张某某二女儿是十年赡养纠纷的导火索,二女儿与老五媳妇的矛盾积怨已深,因此二女儿不敢回老家,但如果她不回来,就无法圆满调解,也会埋下一颗炸弹,随时会爆炸。调解员经过分析决定:二女儿回来后,暂时不去老五家,先去大姐家等待机会和老五沟通。老五在北京务工时,吃住在二女儿家,二女儿年长老五十五岁,对老五也是无微不至,姐弟之间是有感情的,等两人情绪稳定并和好后,再安排二女儿进老五家,这样比较安全。调解员据此开始做二女儿的工作,希望她回来进行调解,并保证会确保她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二女儿同意回来参加调解。考虑到老五媳妇火气还很大,调解员决定先给足老五媳妇面子,除二女儿外,让其他兄弟姐妹先到老五夫妇家表达歉意,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同意。当天,老五夫妇亲自来到街上迎接,各方的矛盾得以缓和。此后,调解员安排二女儿和老五在大女儿家见面,姐弟二人一见面就泪流满面地拥抱在一起。

随后,调解员让张某某大女儿和老三、老四及其媳妇们一起劝说老五媳妇。见时机成熟后,调解员亲自做说服工作。老五媳妇同意二姐进家,但不出门迎接。见老五媳妇态度缓和,调解员和张某某二女儿一起来到老五家,并让她先主动和老五媳妇打招呼,老五媳妇热情予以回应。进屋后,张某某二女儿拿出800元钱让老五媳妇买衣服以示歉意。最终一家人和和睦睦、欢欢喜喜地共进了午餐。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兄弟三人当场确定调解协议,三兄弟轮流照顾张某某,每家养老人一个月,照顾期间的费用由各家承担。

案例点评

调解工作既离不开法律法规、乡规民俗,也离不开因人因事而定的调解技巧。本案中,调解员采取亲情感化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个个击破每个人的心理防线,唤回了各方对于亲情的渴望,最终使各方重归于好,使老母亲安享晚年。

推荐理由

兄弟姐妹之间反目引发老母亲赡养问题。调解员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一了解各个子女的真实想法,劝解他们为老母亲着想,消除隔阂。最终,亲情感化了冷漠,老母亲得以安享天伦。

专家评析

本案存在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并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亲情为切入点,适时转换调解技巧和调解方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谁知道赡养费具体案例是怎样的? (二)

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 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刘某长女刘乙主张自己无收入。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 履行赡养义务 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刘某起诉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源,刘某长女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决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800元、500元。 (三)典型意义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五子争父讲的是什么 (三)

年迈老人瘫痪在床,老年痴呆神志不清,床前却很多尽孝人;五子争相尽孝,为何最终又对簿公堂?究竟谁是谁非,争着尽孝的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

如今,因遗弃老人不负赡养责任的纠纷时有耳闻,可今天要说的案例却难得一见,却是儿女争着抢着都要赡养老人。为此他们还闹上了法庭。

争着赡养老人是好事,可为什么一家人还会走到法庭上呢,按大姐徐素珍的话说,这都得怪大弟弟徐亚飞,因为他耍心机,居然把老父亲从小弟弟家给骗走了。

2016年春节前,小弟弟徐亚斌突然接到哥哥徐亚飞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要把老父亲接到自己家里过春节,徐亚斌当时没有异议。

老父亲徐克广已是87岁的高龄, 2013年老人生病后,出现了老年痴呆症,从那之后,老父亲就跟着小儿子徐亚斌生活,后来老人因为摔跤跌断了腿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徐家老母亲在2015年因为心脏病已去世了。既然哥哥要尽孝心,弟弟自然也支持,于是2016年2月6日,哥哥徐亚飞就把老父亲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哥哥说春节后上班就把老人送回来。

然而春节过后,左等右等,却不见哥哥徐亚飞将老父亲送回来。弟弟打电话过去,哥哥说老父亲就不回去了,随他生活。

这事一下在徐家炸开了锅,甚至专门召开家庭会议商讨此事。

按理说徐亚飞是长子,照顾老人也是应当,但在徐家的长辈和兄妹的眼中,让徐亚飞夫妇来照顾老父亲却是万万行不通的事情,他们不放心。因为母亲在世的时候,老两口曾经在哥哥家住过,闹得很不愉快。

好像这矛盾是从几年前,母亲还在世的时候起的头,那么老母亲和老父亲在大儿子家住的这八天发生了什么事呢?竟让其他弟弟妹妹如此不放心?

原本两位老人一直是在老家淮安市五里镇生活,五个子女都在淮安市安了家。2013年,老父亲患上了脑梗,就被子女们接到淮安市来看病。因为弟弟当时没有住房,老两口便住在哥哥家里。

然而让徐亚斌没想到的是,仅仅8天之后,老母亲却哭着找上了门,说在老大家里呆不住了。

原来,老大徐亚飞在五里镇政府工作,老大媳妇开了个店面专门卖饼,两口子都是早出晚归,家里没人专门照顾老两口。而且老大媳妇回来就说厕所有异味,不让母亲上厕所。

据徐亚斌说,老大媳妇一直就反对父母亲住过去,所以这八天是摩擦不断。当天,徐亚斌就找了车子把父母亲从大哥家接走了。而从此以后,两位老人就一直跟着他生活。

大姐说,弟弟对老人照顾得不错,每天早上五点起床,给老人做好饭,就开始伺候老人洗漱,而这个洗漱对于瘫痪在床的老人,却不是件容易事。还要给老人擦身子,还纸尿裤。

之后则要喂饭。老人得少吃多餐,要细软有营养,所以都是专门给单做出来的。之后就是吃药,光药每天就要服用6种。而为了防止褥疮,每隔一两个小时,就得给老父亲翻身,一天得翻五到六次。

而与此同时,大姐说,大弟弟徐亚飞却对父母亲不闻不问,既不出钱,也不出力,甚至连面都不露。

特别是母亲去世前最后一段日子,让徐亚斌至今仍不愿回忆。母亲的病危通知书都下来了,作为长子徐亚飞都不来照顾。

因为这段过往,所以当徐亚飞提出把父亲接走时,弟弟徐亚斌犹豫过。可当老人被接走就没再送回来,还拒绝探望时,徐家其他几兄妹就觉得有问题了,觉得徐亚飞肯定是要拿老父亲做文章,有所图谋。于是他们做了一件事。

这位是大哥徐亚飞的妻子---沈雪莲。从2月份将老父亲接过来后,她就停掉了做饼的买卖,全天在家照顾老人。

2016年3月14日上午,沈雪莲给老父亲喂完香蕉,按照往常作息她就得出门买菜。可是当她走出家门的时候,被吓了一跳。

沈雪莲说,当时楼下聚集了二十多人,还有三辆汽车,其中一辆面包车里放了床,这阵势吓到了沈雪莲。

沈雪莲一看就明白这是来抢老人的,于是她赶紧回家紧锁屋门。等到中午时分,徐亚斌拨打了110,和警察一起来敲门,但沈雪莲就是坚持不开门。

因为沈雪莲拒不开门,当天徐亚斌没能把老父亲带走。到了下午,徐亚飞却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说家里姊妹四个告他虐待老人。

等徐亚飞到家后,果林派出所的民警专门来看望了老人。没发现虐待的情况,就走了。

第二天,果林派出所民警对兄弟姐妹几人组织了调解,可是双方都态度坚决,谁都不肯让步。

3月16日,徐亚斌四兄妹一纸诉状将徐亚飞告到了法院,要求取得老人的探视权,并且老人得由子女五个轮流赡养,每人2个月。说实话,如今遗弃老人不负赡养责任的纠纷时有耳闻,都抢着争着要养的却很少见,既然都想照顾老人,为什么徐亚飞却坚持要把老父亲留下,还不让其他人来看望呢 在法庭上,哥哥徐亚飞说出了其中的缘由。弟弟让老父亲住在车库里,让弟弟照顾父亲自己不放心。

这里就是徐家二儿子徐亚斌的家,位于二楼,三室一厅,分别住着徐亚斌夫妻俩,徐亚斌的老岳父和女儿。楼上的房间并没有老父亲的住所,他一直住在楼下,就是这里,这间昏暗的半地下车库中。徐亚飞说,地下车库潮湿、阴冷、不通风,老父亲又是老年痴呆,一直卧床不起,长期住在这里实在不利于身心健康。

哥哥徐亚飞说,弟弟徐亚斌做专卖大棚农用薄膜的生意,所以他经常要送货下乡,而他媳妇也要看门市,所以家里实际上没人陪伴老人。白天,徐亚斌除了正常的洗漱吃饭,就把老父亲留在车库里,晚上,则是老人单独睡觉。结果老人不小心摔断了腿。

徐亚飞说,他不让弟弟接回去是无法忍受老父亲在半地下居住。而大姐他们提出的五兄妹轮流照顾,每人两个月的方案,纯粹是在折腾老人,是出于对自己和妻子的不信任。所以,徐亚飞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他独自赡养,二是,遵照先前的赡养协议,由兄弟俩轮流赡养,每人5个月,但前提是老人不能再放到地下车库。怎么又出来了一份赡养协议,既然有协议怎么还要打官司呢?

2016年2月底,因为徐亚飞一直不送还老人,徐亚斌和大姐徐素珍就商量找个中间人,通过表弟给徐亚飞递话说想要见一面。于是,24日中午,几个人还有熟识的朋友就一起吃了个饭,大家达成一个协议,轮流照顾老人,每家五个月,谁家照顾老人的退休工资就归谁家。

当时签订的赡养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老父亲从2016年2月6日开始,由徐亚飞、徐亚斌两兄弟轮流赡养,每人5个月,并附有见证人和两兄弟的亲笔签名。既然当初都谈好了,如今却又打上了官司,是谁临时变卦了呢?

原来,其他三个姐妹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在她们看来,不管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亲的权利和义务。那份协议里,徐亚飞把三个女儿排除在外,其实是为了钱。

这里说到的钱,其实指的是老父亲的退休工资。徐克广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一个月的退休工资有4800元,而如果去世了,大概还有十几万的抚恤金。

果真如此吗?徐亚飞说,那都是姐妹和弟弟的猜忌,自己根本就不是为了钱。首先,老父亲的工资本根本就不在他手中,二来,他还让媳妇把本来非常赚钱的卖饼生意给停了,全职在家照顾老人。媳妇饼店的生意很火,一个月收入不会低于一万元。

徐亚飞说,因为饼店暂停营业,每年还得倒贴2万块的房租钱,再加上本来每月不低于1万元的收入,里外里的损失根本不是老人那每月4800元的工资可以抵消的。自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老人尽孝。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五兄妹都分别表示,他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让老人晚年过得真正幸福,三个姐妹甚至还表示,老人过世后的抚恤金她们一分不要,都给两个儿子平分。老大徐亚飞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让媳妇关了饼店,每月少收入1万多块在家全职照顾老人。而弟弟徐亚斌做生意收入也是不错的。这样看来,五兄妹争夺老人的赡养义务,还真不是很多人猜测的,是为了钱,而确实是为了让老人过得好。可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为什么还打起了官司呢?法官分析,这与血缘亲情下亲人间那种既牢靠又很特别的信任关系有关。

徐亚飞说,几个姊妹特别是大姐对自己不够信任,其实自己完全是主动尽孝。现在,老人住在有阳光的主卧室,白天有大儿媳妇照顾,晚上则是自己睡在老人旁边。老人在自己家里住着,神志比以前清醒了很多。

时隔一个多月后,主审法官郭云红再次来到徐亚飞家,相比上次,老父亲各方面的情况却有了明显的变化。而经过3个月的照料,老父亲已经恢复到能读报纸,认清字了。

五子争父,对簿公堂,争的是赡养老人的机会。一方是四兄妹,要求五个儿女机会均等,每人赡养两个月,而另一方大儿子却坚持要么自己一个人养,要么是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完全把三个女儿排除在外。那么,这样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如何对待?本案的主审法官郭云红在处理家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徐家这个案子却很独特,郭云红刚接到时就发现它有点问题,四名原告是将探视权和赡养要求放在一起来起诉的。

因为赡养案件的主体有特定性,原告必须是老人,四个原告不具有赡养案件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徐亚斌四兄妹不能成为赡养案件的原告,原告只能是父亲徐克广本人,但偏偏老人已老年痴呆,没法做出选择。

诉讼主体不合格,按一般情况,法院就会直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在郭云红看来,简单的驳回起诉,虽然合理合法却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本案先后两次开庭,郭云红几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但是双方一直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深陷情绪之争的徐氏兄妹还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吗?法院决定采取一个特别的形式,2016年5月19日下午,郭云红把本案的第三次开庭放到了大哥徐亚飞所居住的小区广场上,希望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对本案有所推动。

开庭不一会儿,四周已经围满了人,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一开始,双方就情绪激动,大姐徐素珍则把矛头直指大媳妇沈雪莲。

开庭阶段,双方寸步不让,吵得不可开交,法官只能休庭,稍后进行庭上调解。而围观的群众也议论纷纷。

然而,调解开始后,情况依然没有好转,双方还是互相指责。在法官的劝说下,终于,徐亚斌松口,同意让老父亲住楼上卧室,自己去住车库。这一让步使得整个调解,打开了局面。很快,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徐亚飞提出的第二个方案,老父亲由两兄弟轮流赡养,每家四个月,老人在哪家生活,老人的工资由哪家保管。

终于,纷纷扰扰近4个月后,五兄妹又坐到了一起,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父亲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子争父的出现,根源还是因为信任,当加上钱财等因素时,信任就变得更为难能可贵。所以,希望达成协议的徐家兄妹,眼睛多往前看,这个“前”是前面的前,彼此多些善意的观察,彼此督促,相信老人会过得更好,家庭也会更加和睦。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子女多,互相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也保障了老人的权益。目前,社会老龄化明显,像徐克广这样的失能老人日渐增多,谁来做这种老人的监护人,监护效果如何,谁又来监管。目前,我国对于这个群体的监护制度和法律规定还都比较概括,随着家庭规模日渐缩小,失能老人如何养老,确实是个需要各方破解的难题。

父母重组家庭了,子女还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四)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赡养纠纷问题不在少数,今天小瀚就带大家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王大娘年近70,年轻时嫁与蔡某并育有一子蔡某元。蔡某元14岁时,王大娘改嫁给梁某,并育有一子梁某思。

几十年后,王大娘因风湿病不能独自生活,遂要求蔡某元和梁某思履行赡养义务。

没想到两个儿子轮流抚养没几年,便产生了矛盾,蔡某元表示“我十几岁你就改嫁了,现在又要求我赡养你,凭啥?”之后,蔡某元拒绝再履行赡养责任,直接把王大娘送去了梁某思家中。

据此,王大娘十分无奈,并准备上诉要求大儿子蔡某元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王大娘的请求吗?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有些人认为父母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养老问题理当由其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承担,自己已不负赡养义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父母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无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都要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父母需要赡养时,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延伸:如果老人膝下无子,该找何人履行赡养义务?

陈律师: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此前,《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赡养老人纠纷案例!赡养老人家庭纠纷案例,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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