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写的协议有效吗
实践中,有很多夫妻双方为实现多分一套安置房、规避购房限购政策等非法目的,进行假离婚,并签定离婚协议。结果待日后一方想复婚时,另一方以假弄真。我国为体现婚姻登记的公示效力,不承认假离婚,且婚姻自由,如果双方确系想复婚,可一同办理婚姻登记。
但是基于虚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因当时双方或一方系非真实意思签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践中,目前存在两种观点“无效”和“有效”说。
无效说案例【主要裁判观点为:财产分割协议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案例:
案号:杨某与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1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林某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本案中,杨某、林某离婚时间为2016年3月7日,复婚之日为2017年10月28日。根据杨某名下账号为0200×××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账户自二人离婚前即定期向林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转账行为一直持续到2017年12月,并未受二人离婚、复婚的影响,且转账方式均为在杨某工资到账后的数日内即全部转出,仅留极少金额,充分表明二人在2016年初至2017年底的时间段内具有固定、紧密的经济来往。林某主张该转帐系杨某主动上交的房租及抚养费,该解释与生活常理明显不符,本院对林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结合杨某、林某的离婚时间、密云房屋购买时间、二人离婚后仍居住于同一处房屋并共同出游、林某在双方离婚期间帮杨某偿还密云房屋贷款等情形,可以认定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的购房管控政策,并积极追求离婚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离婚行为具有的特殊性,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财产的处分是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现杨某、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视为自始无效。现杨某要求确认该协议中就房屋分割的约定条款无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另,杨某、林某视婚姻为儿戏,借“假离婚”以获取额外购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准则相违背,本院在此提出批评。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确认原告杨某与被告林某于2016年3月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案号:赵某1与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9627号民事判决书】
有效说案例:【主要裁判观点为:第一:当事人双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双方双方离婚程序合法,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案号:宋某、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终832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民政部门为国家职能部门,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办理离婚登记签署离婚协议书非同儿戏,协议书应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签订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审法院认定协议内容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第四项房产事项判令被上诉人给付房屋折价款22万元依据不足,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虚假离婚中关于身份关系的意思表示有效,办理离婚登记后身份关系解除,双方权利义务消失;关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目前有两种观点,“有效”和“无效”之说,如果非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可能会认定为有效。故此,提醒谨慎为之,避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相信关于夫妻离婚写的协议有效吗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酷斯法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