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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胜诉案例!反担保合同

2024-10-31 21:4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银行保函可以吗? (一)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银行保函可以吗?

贡献者回答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银行保函可以吗?

司法案例。

案情概要:2021年10月8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标的金额2.07亿元财产进行保全,被告

银行保函担保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被告提供的保函载明:本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出生效判决,被告需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续保,如被告未按时续保,龙岩中院有权通知该行提前兑付保函金额。

鉴于案涉保全标的为银行存款2.07亿元,双方当事人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冻结账户对涉诉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必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包括招投标、税款税金、员工社保、农民工工资等。此外,解除财产保全银行保函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先例,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本案至关重要。

法院认为:龙岩中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征得原告的同意。案涉银行保函属于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为2.07亿元,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数额一致,能够完全覆盖原告的诉讼主张,在条件成就时原告可以依据该保函迅速主张权利,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期待利益,又充分释放了被告的资金流动性,也极大地促进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提升。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准许解除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7亿元的冻结。

人民网法治频道点评:当前,我国已进入后疫情时代,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本案系龙岩中院首例以民事裁定书准许被保全人以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而提出的解保申请,首次明确解除财产保全保证银行保函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

在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期待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司法创新,依法采取灵活解封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将对被保全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小,解决企业被保全时账户冻结、资金占用等系列风险,促进企业健康长效发展。

想解除保全,被申请人也要提供担保:被保全人以解除财产保全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司法实践中此类反担保形式鲜有案例。本案就属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解除保全的情形:案涉银行保函属于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为2.07亿元,也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数额一致。

也就是说,倘若原告最终胜诉了而被告不付款,原告可以依据该保函较快地实现权利。同时,也避免了被告各个账户上的资金被冻结,对经营造成巨大困难。基于此,法院就准许解除了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7亿元的冻结。法条依据:“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错误了,也要赔偿:“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原告起诉了被告,又查封了被告的财产,然而生效判决认定原告的起诉不能成立、败诉了。这个时候,被告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法条虽是清晰的,但实务中的案例并不多。一方面有些被告想避免诉累、不愿再麻烦生事;另一方面,被告不好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也是一个客观现实。

公司,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 (二)

贡献者回答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业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战略、市场、财务、运营等法律风险。从企业运营视角出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通常有以下几种: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内部纠纷问题,如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股权确认、转让、权益诉讼以及企业对经营者或股东的诉讼、诉讼撤销要求等。在公司法等法律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纠纷成为现在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本土维护。然而,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产权被侵犯、保护机制有缺陷等事件,从而引起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3)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与企业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其他类型的法律风险交叉。具体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了由于合同主体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或者由于合同列举条款的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以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象越来越严重,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的法律风险日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在多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中,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它可能会导致企业衰败,经济效益降低,严重的将可能导致企业亏损、倒闭等。

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综合分析上述多种法律风险,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企业关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及其带来的后果了解不够,重视程度不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没有采取预先防范或及时控制的措施,一旦发生了法律风险,尽管进行了事后补救,但是由于防范意识的淡薄和事后措施的不完善,成效不大。

(2)企业经营不善,权力失衡。在当前企业中,存在着多种违规不当操作问题,企业高层管理滥用职权,股东之间和各层管理者之间的管理权力严重失衡,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不能够及时控制处理,一系列的违规违章行为最终导致了企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3)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不完善。在一些企业,尽管建立了法律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但还是面临着法律风险,这主要是因为该体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有的甚至只是一个形式,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没有充分发挥它原有的作用。

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法律风险的存在并不可怕,关键是企业要能够及时地认识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能够迅速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防范,以下几点是常用的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当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学会通过专业法律部门来有效控制管理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的同时融入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减少法律成本,确保企业的良性运转。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对自身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以完善,确保企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理,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并通过各种渠道督促和监视所有管理者和员工在这些制度下依法管理与经营,及时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3)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法律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所以企业应从自身出发进行有效地防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制、风险管理的预警体制、监督体制,从企业内部来实现自我约束与监督,确保法律风险的防范体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提高员工素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从基层抓起,注重企业员工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从而使得每一位员工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依照法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办事,特别是企业的法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能够及时提出参考意见和调查报告,接受法律咨询,代理各类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尽可能地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

押金的定义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押金的定义是什么

押金的定义是什么,生活中租房的现在存在于很多年轻人群体中,这在实践中也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其实不签订合同的时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以下分享押金的定义是什么?

押金的定义是什么1

一、什么是押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的法律属性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 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押金的定义是什么2

押金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押金的作用是什么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

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保证,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除繁琐的法律程序外,由于执行难的原因,胜诉了也未必能从保证人处拿到钱款。即便是抵押、质押等,设定权利后还需要登记,费时费钱;未登记的,轻则不得对抗第三人,重则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诸法院。因此,从操作程序的效果上看,保证、抵押、质押均不如押金简便、有效。

2.押金能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

对给付押金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先为给付义务,先为给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后为给付方的自觉履行,先为给付方(债权人)显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后为给付方(债务人)给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为给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利益,其实也就是消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会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加快经济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我国民间对上述合同收受押金,根深蒂固,已成习惯。

尽管如此,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民间使用押金时,无章可循,任意性太大,表现在:

(1)名称混乱,叫押金、押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风险保证金、风险质押金等,不一而足;

(2)押金的内涵不确定,完全依当事人约定而任意取舍,很多合同中甚至约定出押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押人有权没收押金,与押金作为担保物权的补偿性相冲突。押金使用得极不规范,以致押金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运用立法适时规范,颇有必要。

4.押金既然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只能是法律上有规定的,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否则,法律将否认其效力。有鉴于此,这也迫切需要对押金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给押金一个说法。否则,押金作为物的一种担保形式将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

押金的定义是什么3

租房押金拿不回来怎么解决

1、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承租人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诉到法院,准备好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收取押金的收据等材料,作为上诉材料,向法院请求返还其押金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租客损坏房屋内物品的话,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按照物品的价值,以及应负担的修理费等,双方可以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然后从押金里扣除。

4、如果租客出现欠费情况的话,出租人可以按照实际所欠的费用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有剩余的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

5、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想要提前退租的,就要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规定押金的规则和性质,若是作为租赁预付款,那么出租人要返还其押金。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反担保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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