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总体的发展趋势,就是“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人员像企业员工一样,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也可以解聘。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也实行聘用制,符合条件即可以竞聘上岗。事实上,事业单位现在已经开始执行合同制了,但现在的合同制只是形式上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自动续签,除严重违规或者违法外,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依然是“铁饭碗”,直至退休,合同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竞聘制也仅限于试点,或者部分岗位执行。
机制体制改革,以“精兵简政”为主要趋势,而事业单位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机构、编制、人员精简的重点对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而且,还将公益二类中可以由社会或者市场代替的部分剥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一起推向社会和市场,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离”。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无论从机构、编制还是人员数量上来讲,都大大缩减。
将来,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公益服务职能,除部分行政机构下属的管理类事业单位之外,主要的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就是学校等教育类。就连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以及高校,原来的方案都是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使用,并且此项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试点,只是因为新冠疫情影响,这一试点改革才被延缓,否则按正常进展今年可能就全面铺开了。
还有一种暂时存在的事业单位类型,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机构原来数量较多,各省也不统一,事业人员参公管理,是事业单位中的“香饽饽”。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这类人员的命运依然在飘摇之中,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人员,将来能否参公,都是个未知数,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政策就明确了。按新《公务员法》规定,只有符合第112条规定,“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继续参公管理。符合这个条件的,中央层级目前只有党校、党史办、老龄办、证监会、银监会五个事业单位,省市县一级不明确,可能稍多些,但跟以前直接不能比。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公的概率最大,将来还有可能转执法类公务员,这类机构,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执法队伍外,目前明确的就只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乡镇的综合执法队。其他的执法机构,都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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