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到期不续签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之初本是为了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能灵活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本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续约,单位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金?
相关案例
A先生2018年4月入职XX公司担任科研岗位,此后双方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续订书,每次期限为1年,将劳动合同续订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XX公司向A先生送达了通知书,载明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A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就XX公司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行为主张赔偿金。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XX公司支付A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XX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XX公司已经与A先生多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A先生未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XX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因此XX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终止,XX公司应当支付A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支付A先生赔偿金42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启律师说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制度建立初衷是为建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为此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当满足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固定期限在合同到期后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后,有权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选择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
文启律师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而建立的,但用人单位往往出于降低诉讼风险以及解雇成本等方面考虑,而与劳动者签订数个短期劳动合同来维持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建议劳动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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