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结算的结算方式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结算的结算方式
-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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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结算的结算方式 (一)
贡献者回答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 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结算 (二)
贡献者回答目前如果 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后 工程款结算 的话,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三方主体的关系,也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签订的 工程转包合同 两个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也因此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 合同的效力 ,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但是,这种处理等于变相认可了承包人随意转包工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似有不妥。 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则属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实践中,裁判机构也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按照 实际施工人 的资质等级据实 结算工程款 ,但其裁判宗旨仍应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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