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可以用动产出质并形成质押。在实践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质押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5个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既然是属于担保类合同,对于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当然要明确。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表明了承担责任的时间点。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对于设定质权的质押财产,当然要明确有哪些,有多少?
4、担保的范围;
-----对担保的主债务、利息、罚息已经是否包括主张权利的费用,必须要明确。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由于质押财产需要交付给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如何交付、何时交付都需要明确。
《国杰律师说》认为,质押合同是一种古老的合同,有时并不局限于动产。当年吕不韦就是看中了秦国质押在赵国的嬴政,才在嬴政成为秦王后,他一跃成为秦国宰相,这也是“奇货可居”这一成语的由来。只是不知作为质押品的嬴政当年入赵国为人质时,是否也有类似的合同。但不管怎么说,质押合同还是明确内容为好!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质押合同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