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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言人合同

2024-09-24 01:4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肖像使用合同 (一)

肖像使用合同

优质回答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肖像使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肖像使用合同1

肖像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先生:____ 小姐: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____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一般约定

1、乙方聘请甲方为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形象代言人,拍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婚纱样片。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3、乙方使用甲方肖像用于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广告、报纸等宣传品。

4、使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5、肖像权使用期限自20xx年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6、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的肖像。

7、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辽宁省盘锦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带有甲方肖像权的作品,对乙方损害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有权制止;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其肖像,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并将该作品用于乙方需要的广告宣传用途;

2、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3、乙方不得许可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肖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 品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辽宁省盘锦市签订。

3、本协议—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许可人(甲方) 肖像使用人(乙方) :

(签名) (签名盖章)

肖像使用合同2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即人民币 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 身份证号:__

日期: 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3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_ 地址:_

乙方(摄影师):-- 地址:_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许可乙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用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ⅹ"):

口 公开展览

口 发表、出版

口 参加影赛、影展

口 商标、广告

口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 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

三、 本协议有效期为

四、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__--(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术所有的内容,没能任何保留。

签名: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合同"上签名。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为凭。

普通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慎重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同意(摄影师姓名) 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以任何使用形式和表现手法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同意将这些图片或照片进行任何改动和加工

(包括拼贴、剪辑、漫画、雕刻、雕塑、或用任何介质制作演绎作品),用于发表、出版、展览及商标、广告和任何其他合法目的。任何带有本人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作品或制品完成之后,无须再经我审定和批准。我确信,摄影师本人、他或她的雇主、受让人、权利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有关作品或制品完成过程中对本人肖像所作的改动和加工均属合理范围,但旨在使本人遭受羞辱的制作行为除外。我确信,摄影师对他所拍摄的带有本人肖像的摄影作品享有版权,对于因复制发行这些作品而产生的收益本人不主张权利,复制发行这些作品亦不构成对本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我确信,此份声明将对我本人、我的法定代理人和雇主发生效力并不可变更。我已通读此份声明通晓其全部内容。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写)_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述所有内容,没有任何保留。

( 父母或监护人)签名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如模特或被摄者系未成年人,则删去此句。此时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此份"声明"上签名。

简易肖像许可使用说明

经过考虑,我(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接受这笔酬金 元人民币。作为回报,我声明许可(摄影师姓名)

将本人肖像或照片用于发表、出版及参加各种影赛、影展活动。我已是成年人*,有权签署此份声明。

签名: 见证人:

(模特或被摄者姓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填定)-

签名:

( 父母或监护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肖像使用合同4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倩儿”系列品牌(feng胸、瘦身、美容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xx年7月5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广东三百六十度传播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肖像使用合同5

甲方:__ 乙方:__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肖像权转让合同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__)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_(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__(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__(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肖像使用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乙方(许可方):_

住所地:_

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

证件号码:_

签约代表人:_

合同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使用乙方的相关剧照肖像;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关剧照肖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许可安排

1.1.本合同所指乙方剧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的具体描述,以下简称“乙方剧照”。

1.2. 甲方拥有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使用权,包括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影视剧《_》中使用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使用。

1.3.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4. 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期限为_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5.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胶片的正片、负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1.6.在影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宣传、发行或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姓名、身份、肖像、乙方剧照中的艺术形象。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剧照中的形象进行更改,并可以将乙方剧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配合使用。

1.8.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剧照肖像的正常使用。

1.9.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乙方无权干涉。

1.10. 甲方有权复制乙方剧照肖像,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使用,但必须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1.11. 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完成后,该剧照肖像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全部权益,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使用该剧照肖像,还应取得该剧照肖像的著作权人(如有)的书面同意。乙方应尽力协助为甲方从剧照肖像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许可,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剧照肖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剧照肖像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剧照肖像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证含有该剧照肖像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

2.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剧照肖像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剧照肖像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资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照肖像素材,经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乙方剧照”的具体描述。

附件二:乙方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书格式 (二)

优质回答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一】

甲方:广东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权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独家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独家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

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独家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二】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单位:

甲方(负责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合作内容

1.研究目标:

2.技术内容:

3.合作方式:

4.合作期限: 20 年 月—20 年 月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乙方:

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方:

乙方:

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

项目总经费:

资金支付方式:

款项由 方通过银行汇入 方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行:

成果分配

产权归属:

(1). 科研成果署名:

(2). 论文发表:

(3). 专利申请:

(4). 后续研究或项目申请:

2. 成果转让:

六.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 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定,以及与该协定主要事项相关的担保;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七.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在研究过程中如因一方的技术导致侵犯他人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必要时诉著法律.

九,其它

1. 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的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 本项目如获得批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作研究经费完全取决于甲方依据主协定从项目主持单位实际收到的相关款项.如项目主持单位并非由于甲方的过失而拒绝拨款或支付失败,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 在没有事先获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抵押,收费或以其他方式让渡本协定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 未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书面授权,合作方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该技术(含技术产品)过程中,不得利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下属单位(机构),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学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如果合作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相应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违约金.

5.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一份包含从项目主持单位获得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副本;

6.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7.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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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形象代言人合同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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