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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2025-03-06 23:25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129
 

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一)

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武汉市青山区某酒店与刘某等70人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武汉市青山区刘某等70位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武汉某酒店做家居客房,约定每人出资2万元由某酒店按照统一标准装修,某酒店每月向每户交纳1980元租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交付该季度的租金。某酒店不仅没有如期交纳第二季度租金,同时向70位业主发出公告,第二季度酒店没有正常营业,要求业主免收酒店4个月的租金,如果业主不同意便退租。70位业主不同意某酒店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遂于向武汉市青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由于纠纷涉及人员多、调解难度大,为尽快化解纠纷,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邀请某街道司法所所长、街道办主任、区市场监督局负责人、社区律师等参与调解。调解员首先引导70位业主内部协商,通过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委托业主代表刘某、张某、付某三人参与调解,将多人多项诉求集中为统一的意见,以提高调解效率。

70位业主的代表刘某、张某、付某三人以及某酒店负责人王某参与调解。王某表示,酒店1月到4月没有盈利,如果交纳了70位业主第二季度的租金,将导致酒店资金流断裂甚至企业破产,业主们如果不能为酒店减免4个月的租金,租赁合同将很难继续履行,酒店愿意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代表则认为,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某酒店直接发公告要求业主减免租金,如果业主方不同意就直接解约,这种强硬方式让人无法接受,况且70位业主的房子大多是贷款购买,需要资金还贷,某酒店应当向业主支付租金。

调解员以疫情管控这个大背景为切入点,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调解员告知王某,如果减免4个月的租金,意味着疫情造成的损失都要由出租人承担,这对出租人是不公平的。虽然合同的履行受疫情防控影响,但只要具有继续履行条件,还是应当继续履行。调解员又劝说业主代表,维持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是解决此纠纷的最佳选择,酒店继续经营也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结果。

看到双方在房租问题上仍僵持不下,调解员迅速转变思路,劝说某酒店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业主的损失。某酒店表示可以给予每位业主1000元的酒店代金券,在酒店可以等同于现金消费,业主代表表示同意,同时表示愿意减免3个月的租金。

双方的调解意向基本达成一致。就在此时,某酒店突然提出,由于对酒店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希望业主方能够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半6个月的租金。业主代表哗然,愤怒之余表示刚才达成的意向也不算数了,场面一时难以控制。调解员迅速将酒店负责人拉到一边,表明大家都理解酒店经营困难,业主方愿意减免3个月的租金已经是很大的让步,酒店的损失不能完全由业主们承担,建议酒店通过延长租期的方式保障业主们的租金收益。王某对此表示同意。业主代表听后觉得如果能够延长租期,可以给予酒店6个月的房租减半,随即同意此调解方案。至此,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合同时间自动延长一年,确保业主的租赁收益期更长;

2.业主免除某酒店3个月租金,某酒店给予每位业主1000元代金券,业主可以用此券在酒店消费;

3.业主在免除某酒店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房租减半;

4.其它合同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案例点评

武汉市各行各业纷纷歇业停产,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冲击。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房屋租赁环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因房屋租赁涉及的租金减免、租期延长、合同解除、责任承担等产生诸多纠纷。本案属于租赁生活用房用于商业经营,因出租人均为自然人,若损失全部由出租人承担,会给出租人造成严重损失。调解员不拘泥于单纯减免租金,而是通过赠送代金券、延长收益期等方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推荐理由

业主们将自有产权房统一出租给酒店商用,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由于房屋并非商用房,调解员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注重找寻双方利益共同点,最终达成了一个双赢局面。

专家评析

调解员从促进合同继续履行的角度出发,引导租赁双方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变更合同条款,用适当降低、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适当延长租期等方法妥善化解了租赁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纠纷 (二)

我08年05月10日租了一个合厨,当天签的合同,房东把我租住的屋里的东西全部搬到了客厅,说是以前的 (三)

问:我08年05月10日租了一个合厨,当天签的合同,房东把我租住的屋里的东西全部搬到了客厅,说是以前的租房户的,过两天来取。我11日正式入住,把所有的东西都搬了过来。11日半夜以前的租房户突然回来,声称并没有到期,14号才能走。我听到他们和房东在客厅争吵,最后他们嫌房东给的钱太少不够住旅店的,就要求搬到我租的屋里继续住。房东过来和我说让我让他们一晚,我当时说给他们一个晚上的时间来处理明天下午必须回来住,房东答应了,但是并没给我钱。12日我回来,房东说他们不走,让我在她的屋里将就2宿,我是和男朋友一起住的,我觉得那样不方便。最后我还是出去住的,房东给了40元钱。14日我回去,房东又说他们得15日走,让我再想想办法,我说我没钱了,房东说那你们就在我屋讲究要不就没办法了。我们是刚毕业的,在这没亲人和朋友,而且住旅店花费了不少钱,关键是我觉得委屈。求助各位律师,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还有当时租这个房子是通过中介的,请问中介是否有责任?我在线等。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谁: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典型案例

冯先生着急要求租赁某小区的房子,而且户型、楼层都有要求。原来,冯先生3年来一直租赁这个小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9月28日,房子到期了,因为楼下就是冯先生开的干洗店,孩子在附近上学,8月28日房主就告诉冯先生一个月后搬家,看着房价在涨,房主准备将房子卖了。出国留学网

(二)处理办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 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 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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