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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几年一签—劳务派遣合同签几年能变成长期合作

2025-02-02 15:5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裁判要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特殊性,除非劳动合同双方主体自愿,不必然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主张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案情简介】

王某系天津自行车厂下岗职工,其劳动关系保留在天津自行车厂,由天津自行车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天津自行车厂同意其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工作。

2004年3月1日,王某与天津某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岗位为装卸工,劳动报酬执行月工资制。

2004年11月1日,王某与天津某派遣公司签订了《续签协议》,写明:“本协议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终止。一切条款均按原协议执行。”

2005年4月30日后,双方每半年签订一次,工作的内容和岗位基本没有变化。

2017年1月1日,王某与天津某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聘用)协议书》,约定双方建立特殊劳务关系,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天津某派遣公司与被告天津某饮料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王某自入职被告天津某派遣公司后,即被派遣至天津某饮料公司工作。

2017年6月28日,天津某派遣公司向王某邮寄了《关于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的通知》,写明:2017年6月30日后,天津某派遣公司将不再与王某续签劳务协议,天津某派遣公司决定与王某终止劳务协议。

王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驳回王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求。

【管理提示】

1、劳务派遣员工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各地审判实践差距较大,结合目前天津市审判实践,认为只要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不少于两年的固定期合同即合法。

2、用人单位也应该知晓如非因劳动者的原因更换派遣公司,且前派遣公司未支付解除补偿金,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明白劳务派遣用工为特殊合法用工形式,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不参与劳务派遣员工日常的管理。

2、劳动者也应该知悉作为派遣员工也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用工并不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派遣员工有权向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依法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几年一签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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