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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同律师

2024-12-16 20:5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宁波合同律师

本社记者 李张光

“司法掮客”“司法黄牛”的出现,一方面由于司法市场供需之间失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司法信息不够透明而导致的权力寻租。

身陷合同纠纷的宁波商人马惠忠,决定用实名举报的方式揭开合同背后所谓的“秘密”。

2008年,马惠忠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一起标的为2000万的民间借款案,但在法院执行阶段却遇到障碍。

为了让案子执行能够顺利进行,2010年10月11日,马惠忠和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和风险代理协议。

在马惠忠出示的风险代理协议复印件上显示,代理律师为周某。双方约定按照实际回收借款的25%支付律师费,但不超过500万。

但马惠忠却称,他的案子实际代理人是另一律所合伙人律师马某,“我不认识在合同上签字的周某,我的实际代理人是马某。”马惠忠说。

而真正产生纠纷的是律师费的支付。2013年12月27日,马惠忠拿到了2000万的执行款。在2000万元执行款到位后,其他剩余款项的执行标的物却出现脱封,存在资产被对方转移的风险,马惠忠希望马某能够履行职责,别让标的物脱封。

马惠忠说,他希望马某先拿350万元,等剩余资产保全查封后再拿剩余的150万元。

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双方谈判不欢而散。

2014年1月,周某所在律所作为原告,将马惠忠诉至宁波市江东区法院,索要律师代理费。

案子执行完毕后发生付费纠纷,让这起蹊跷的真假律师代理浮出水面。在媒体的报道中,质疑这是一起“司法黄牛”,继而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被指“司法黄牛”

在媒体的报道中,质疑这是一起“司法黄牛”。而对簿公堂后,马惠忠和马某的关系更是由此陡然恶化。

马惠忠指责马某是黄牛律师,利用妻子在法院工作的关系办案,马某则通过朋友带话,指责马惠忠忘恩负义,想赖掉律师费。

马惠忠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发回重审。由于当时该案在宁波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宁波中院请示浙江省高院后,2014年11月14日,案子被送到舟山市定海区法院重审,此时,马某才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

戏剧性的一幕由此出现。周某竭力证明自己是马惠忠的代理律师;马惠忠则证明这案子是马某办的;马某则对此事躲闪不及,撇清关系。

马惠忠提供了电信局的通信清单,证明自己没有与周某本人和律所联系过。相反,在清单上,马某的电话号码则频繁出现。

同时,在法庭上被执行房产的买受人孙某、哈尔滨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发证科科长任某出庭作证称,不认识周某。

孙某还书面作证,马某曾向她索要20万的清房费,孙某通过银行将款汇到马某的私人账号,后清房未能及时完成,孙某多次索要后,马某通过银行汇款退回20万的清房费。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孙某出示了曾经的汇款单。马某在后来的采访中则辩称,这是孙某给他的差旅费。

关键的证据出现在今年8月13日。作为负责马惠忠案子的执行法官徐京波出具书面证据,证明并没有和周某有直接的交流,当时并不认识他。

而作为原告的律师事务所也因此案引发内部矛盾。周某在原审一审的宁波江东区法院庭审时则辩解,他是通过律所同事何某认识的马惠忠,但同样在2015年8月13日,最新的证言中,何某对此予以否认。

但马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出庭。当记者问其原因,他解释,“我是本案第三人,可以放弃质证,律师费是周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与他(马惠忠)的纠纷,我没必要掺在其中。”

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马某也否认了“司法黄牛”的指控,他称自己仅仅是协助周某前往哈尔滨调查房子的产权和实物状态。

“我是(律所)合伙人,不用做司法黄牛。如果是我自己的案子要回避很简单,叫本所其他律师签个字就是,犯得着叫外所律师签合同吗?”马某解释道,“我不是马惠忠的代理人,不与法院对接发生关系,只做法院外的调查工作。”

“司法掮客”备受诟病

而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司法掮客”,一直以来在司法界备受诟病。

记者了解到,“司法掮客”一般可分三种类型:一是目前尚在位或已退下来的官员,二是部分律师,三是在司法机关有亲朋好友的人。他们在获知有纠纷的线索后,千方百计找到纠纷当事人,承诺可以“搞定”案件,把事情“摆平”,然后从中捞取钱财或其他利益。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司法掮客受到惩处的案例也屡见报端。

其中,原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案中活跃的“司法掮客”最为典型,奚晓明案也被高层批是“司法界耻辱”,称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

而去年,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等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更是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

报道称,与一般律师相比,“掮客”律师热衷于跑关系、当“中介”远胜过本职工作打官司,“潜规则”横行。他们与少数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勾结,左右判决结果,制造虚假诉讼,甚至共同“导演”冤假错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

司法腐败的产物

“司法掮客”被称作司法腐败的产物,长期以来一直是司法领域重点打击的对象。

8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发表重要讲话,孟建柱称,目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

今年10月份,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审判、执行权已成为诉讼掮客围猎的重点领域。”

11月9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评论认为,那些在基层坑蒙上访人血汗钱的“黑律师”、司法掮客将会成为新政最大的输家。

此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司法黄牛”“司法掮客”的出现,一方面由于司法市场供需之间失衡,另一方面则由于司法信息不够透明而导致的权力寻租。

朱景文认为,除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让在律师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前提下执业,重点是大力打击以法官和律师之间沆瀣一气来垄断律师市场为特点的“司法掮客”“司法黄牛”等现象。

“‘司法掮客’必须加以根治,否则司法腐败难绝,司法公正难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挂职)汤维建表示,惩治“司法掮客”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的高压态势,使司法领域中出现的痼疾顽症得到根本消除,从而净化司法环境,还司法以蓝天白云,使司法源源不断地输送出公平正义的产品。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宁波合同律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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