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民法典规定第几条,民法典中合同效力规定的变化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并非所有合同都是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502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原则上,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一致的。但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第503条 被代理人以默示方式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注:“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情形。
第504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505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506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注: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507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注: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
第508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注:合同属于双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编第6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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