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__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近日,绵阳市民何女士反映,她在绵阳经开区一家酒店从事客房保洁工作,但用人单位却未为她购买社保。
何女士
“今年6月应聘时,招聘广告写的要买社保,结果一直没买。所以我10月1号便离职了,现在为止我9月份的工资没拿到,前4个月的保险也没缴。”何女士说。
随后,小直联系到经开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与该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何女士一同前往被雇酒店进行现场核实。
面对记者镜头,酒店负责人说:“我根本就不认识她,她是小李雇用的。”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小李”名叫李春艳,常年在该酒店从事客房保洁工作。酒店负责人表示,整个酒店的客房保洁业务发包给了李春艳。何女士正是其雇来的保洁工。
针对何女士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李春燕则表示,他们一般是在每月中旬结算上月工资。
“9月份的工资要发给她,至于社保肯定没法买,因为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李春艳说。
现场,李春艳出示了她与何女士签订的《劳务雇佣协议》,其中明确约定,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乙方不得向甲方及业主方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待遇、赔偿。
经开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员范全坤说:“如果这个劳务雇佣协议生效的话, 是不需要买社保的。”
看到眼前这份亲自签订的《劳务雇佣协议》,何女士才意识到,自己什么也没弄明白,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
何女士质疑,李春燕明明只是酒店员工,怎么摇身一变成了“雇佣方”?现场,酒店负责人也没能出具他与李春燕的发包合同。
何女士还出具了酒店方每月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明细,“酒店给我发的工资,我实际上是与酒店建立的劳动关系”。
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经开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双方主要争议点是这份《劳务雇佣协议》是否生效,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仲裁院进行裁决。
“如果仲裁院裁决你是与酒店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由单位为你购买社保。”经开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员范全坤说。
对此,何女士表示,将回去和家人商议后,再决定后续维权事宜。
小直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就千差万别!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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