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了不想去了要赔违约金吗!签完合同不想去了
签订了合同但不想履行
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吗?
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01
合同解除的分类
1.意定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指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达成一致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生效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解除权的行使
相关程序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行使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既没有法律规定,合同双方亦没有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或者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03
后果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尚未履行的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争议解决条款、清理结算条款、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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