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异同
北京市xx法院某判决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杜某未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因此合同未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不产生拘束力。”北京市xx法院另一判决节选:“本院认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办公用房预购合同》,但原告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从上述法院判决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合同状态: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那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到底是怎样区分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两种情形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常根据合同主体、内容的性质和审批程序的不同,依法认定合同未生效或无效,两者在裁判结果上虽然有时产生竞合,但也有诸多不同。
一、认定前提不同
未生效
无效
法条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说明
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其效力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发生。
不存在已依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时起即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举例
1、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双方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一方尚未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因此合同未生效。2、依法须经过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致使有义务登记的一方故意不去报批,或者审批机关基于某种事实暂不予批准。
“本院认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办公用房预购合同》,但原告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二、条款效力不同
未生效
无效
法条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说明
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未来有可能生效,也有可能不生效。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时合同实体条款虽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报批条款的效力。且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缔约双方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举例
根据2011年6月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有关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未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但符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应认定探矿权、采矿权未生效,但不影响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生效及效力。
(2021)新23民辖终XXX号:“上诉人提出《购销合同书》无效,管辖约定也无效的上诉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由此,案涉《购销合同书》的效力认定并不影响案件管辖的确定,上诉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以支持。”
三、适用条件不同
未生效
无效
法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说明
通常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只是由于设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或者依法该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
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首先是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其次是因内容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
举例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合同主体违法:(2017)冀0731民初XXX号:“三被告在合伙中产生矛盾,被告王某又擅自将该工程转包于无建筑资质原告,并收取原告工程保证金,该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2、合同内容违法:(2019)冀11民终XXX号:“段某以付出金钱的方式委托孙某调动工作,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委托合同的内容违法,为无效合同。”
四、法律后果不同
未生效
无效
说明
如果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客观上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只因合同未办理报批手续而未生效,法院可以判决:(1)有合同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促使合同生效,贯彻合同方面立法关于尽量使合同有效的立法精神;(2)依照合同条款,违约方承担违反合同报批条款的责任,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如果在本次诉讼中当事人未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可以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从四个表格对法条、裁判观点及举例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会从认定前提、条款效力、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和把握。若合同未生效则本着尽量使合同有效的立法精神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裁判。若合同无效则本着保护当事人利益判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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