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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

2024-11-15 20:55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向其赠与财产的,配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返还。

关键词

确认合同无效、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赠与

案情简介

原告唐某某与第三人彭某某于2003年2月9日登记结婚。被告胡某某与第三人彭某某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2023年2月6日,被告胡某某在原告唐某某的抖音作品里留言,被告胡某某称自己是第三人彭某某谈了四年的女朋友。原告通过抖音发现第三人彭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相识已久并发展成了情人关系,遂以被告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胡某某与第三人彭某某之间是否存在情人关系,原告唐某某各项诉请是否有依据、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第三人彭某某与原告唐某某于2003年2月9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被告胡某某在原告唐某某的抖音短视频评论“我是你老公谈了4年的女朋友了,你们的感情还好吗”以及第三人彭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的短信聊天记录“为什么我今天发信息给你,因为我爱你”“我们心里还是都是了解对方,爱对方的”等情侣间表达爱意的字眼,结合第三人与被告于2019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高达500余次的转账记录,本院认定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情人关系,二人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第三人彭某某与原告唐某某之间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夫妻双方虽对共同财产均有平等的处分权,但第三人彭某某未经妻子唐某某同意,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4年2月5日期间,将上述186422.99元款项赠与被告胡某某,属于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情形,违背公序良俗,第三人的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原告唐某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第三人擅自赠与款项。鉴于被告已向第三人转账共计109360元的事实,本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77062.99元(186422.99-109360元)。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的问题,第三人彭某某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即被告胡某某无权占用、使用第三人彭某某与原告唐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自起诉之日(2024年6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需返还的77062.9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3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两种情形下,被侵权人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被告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原告基于第三人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而主张精神损害尚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文字:何鹏程

原标题:《婚内财产赠与他人?无效!——唐某某与胡某某、彭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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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审查三观四步法;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合同效力认定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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