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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什么选举产生

2024-10-06 10:5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企业工会主席的配备有哪些规定?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一)

企业工会主席的配备有哪些规定?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工会应根据企业实际,从职工中选配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分别由副主席级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协商提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工会负责人的职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向企业推荐工会干部。对不具备选配专职工会干部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可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由上级工会推荐、选派工会干部。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工会,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由上级工会向企业工会选派工会主席人选的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条例》对企业工会主席的配备,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侯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是: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工会副主席可以先任命再走程序吗 (二)

不可以。

工会副主席不能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任命,只能由职工选举出来的工会委员会的工会委员担任。

根据中华全国工会办公厅发文【发文号:总工发【2016】27号】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选举程序:

1、同级常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出建议名单;

2、分工会/工会小组酝酿讨论;

3、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筹备组上报讨论意见;

4、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

5、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公示不少于5日;

6、上一级工会批复候选人;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

8、由上一级工会批复。

企业工会主席由谁任命 (三)

企业工会委员会包括工会主席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企业党组织可以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任何所谓任命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流程是什么? (四)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种选举方式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进行。

扩展资料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选举企业工会副主席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 (五)

工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一般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是在同一张选票上选举,所以基本上还是差额后等额选举。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四章 选举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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