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医疗补助费
- 1、劳动合同法中医疗补助费定义和计算方式。
- 2、劳动合同法医疗补助支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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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医疗补助费定义和计算方式。 (一)
贡献者回答1、医疗补助费定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方式: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支付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以补助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医疗补助支付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 医疗补助支付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医疗补助费作出相应的规定,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散布在劳动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中,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应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 未到期,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 合同到期 ,医疗期未满。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痪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 至于月 工资 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 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这里会有人提出异议,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一般发放的是 病假工资 ,而在很多地方(除 上海 等地外),职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 的80%发放的,医疗期间工资远远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数额。如果把医疗期工资计入职工月工资平均数的话,对职工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员工医疗期前正常工作期间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在单位发现劳动者在工作的期间内有生病甚至是重病的情况是必须给予其必要的时间去治疗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医疗期以及相关的医疗补助费用,但是单位能够给员工的费用肯定是有限而不能完全覆盖了所有的 医疗费用 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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