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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债资比2:1怎么判定

2024-09-30 23:1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关联企业债资比例问题 (一)

关联企业债资比例问题

贡献者回答国家对这部分有特殊规定,属于防止资本弱化

债权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为5:1

但是能够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公允价格的除外。

也就是按照此,向A借款超过400万,向B借款超过1600万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能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市价支付的,则不受此限制

扩展内容:

关联企业债资比怎么计算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关联企业可以互相开票吗

可以的,很多关联企业都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的,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没事就互开,税务局同意,公司老板还不同意呢,开票要交税的

债资比2比1和5比1的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现行有效),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关联企业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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