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不同依据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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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不同依据哪个 (一)
答江苏省内的企业,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布的时间太早,很多条款已经被地方性法律法规细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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