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版劳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
杜鹏程1徐舒2吴明琴3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3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全面评估了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福利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新《劳动合同法》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度达23%,提高了农民工拥有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为10%~26%,且这一结论在消除样本选择性偏误和消除政策预期因素后同样成立。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福利水平的改善作用在工人议价能力较低地区的农民工上更加明显。同时,新《劳动合同法》的劳动保护效果并没有因同时期其他经济因素的冲击而受到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对正处于争议中的新《劳动合同法》能否真正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做出了明确回答,而且对于制定和发展规范的劳动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劳动保护 农民工福利改善 选择性偏误
JEL分类:J53 J61 K1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农民选择进城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农民工逐渐成为城镇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其中,有16934万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就业,成为了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和劳动技能不足,农民工受到劳动保护的程度也普遍较低。相比于城市户籍劳动者,农民工在劳动福利方面常常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为77.4%,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比为39%,超过60%的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劳动福利状况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要通过明确有效的劳动制度和法律监管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改善其劳动福利。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并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1]:第一,它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含灵活就业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可以看出,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三点改进都是针对灵活就业者(如农民工)提出的,明确了灵活就业者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所应享有的具体劳动福利。
从最初制定到最终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已有研究分别从企业成本(刘彩凤,2008;刘媛媛和刘斌,2014;沈永健等,2017)、企业雇佣量(Feldmann,2009;Kaplan,2009)、创新行为(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和执行效力(Gao et al.,2012;Freeman& Li,2013)等角度研究了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的经济效果。然而,作为我国严格的劳动者保护性法规,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究竟有何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研究。新《劳动合同法》是否真正改善了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其改善作用有多大?对于不同地区农民工的保护力度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既有研究都未给出明确的结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利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从工作时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方面出发,全面评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各项劳动福利的影响,并探讨其异质性效果。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不同于已有文献关注企业成本和企业雇佣量,本文是从农民工的视角考察新《劳动合同法》对其各项福利的影响,丰富了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的相关文献。二是对此类研究中普遍存在的样本选择问题和其他可能存在的偏误进行了细致校正,由此得到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农民工各项福利改进的准确估计。三是构造了地区工人议价能力等指标,探讨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农民工福利水平改善的异质性影响。四是构造了劳动力需求冲击变量,剥离同时期其他经济因素可能对估计结果的影响,为使用倍差法模型(DID)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检验思路。
二、数据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07年、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项目,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合作完成。该调查包括三个部分: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和流动人口调查。其中,城镇住户调查问卷询问了拥有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样本信息;流动人口调查问卷询问了在城镇地区务工且拥有农业户籍的样本信息,即农民工样本信息。由于农民主要从事家庭农业生产工作,不存在正规的雇佣单位和雇主,其务农时长、农业收入和养老保险等受到自主劳动供给决策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与城镇工作者的福利状况并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我们删除了农村住户调查样本。问卷详尽地记录了个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收入、工作时长以及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2007年的城镇住户调查和流动人口调查范围覆盖了全国9个省15个城市,各有5000户家庭。2013年的城镇住户调查和流动人口调查覆盖全国15个省126个城市,分别有7175户城镇家庭和760户外来务工住户(农民工)样本。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数据中农民工样本量在前后两次调查的不平衡可能会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误,我们将样本限制在两年调查相同的7个城市里[2]以样本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分析。此外,基于本文的研究问题,我们将样本限制在16-65岁工作为非自营的劳动者中,并剔除了家庭儿童数目、学生数目、工作时间长度和工资收入信息存在异常的样本。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我们将样本划分为城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样本,城镇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样本,农民工公务员(事业单位)样本,农民工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样本,并剔除了农民工公务员(事业单位)样本,最终得到7000余个观测值。
表1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农民工样本占比为39%,城镇户籍样本占比为61%;城镇户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样本占比为19%,而非公务员和非事业单位的样本占比为81%;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较长,为48小时;61%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险,仅30%左右的劳动者拥有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6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初、高中水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十四、十七条。
[2]样本在前后两年相同的7个城市为:南京市、无锡市、郑州市、武汉市、深圳市、成都市和重庆市。
七、结论
作为我国保护基层工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尽管新《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之日起针对其能否提高弱势劳动者权益一直争议不断,但学术界始终缺乏采用合理的研究方法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更鲜有关注劳动者个人福利在此过程中的变化。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的高速推进,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工人劳动福利日益受到重视,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准确地评估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效力不仅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环境,同时对于制定和发展规范的劳动保护制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不同于已有文献,本文基于CHIP数据,选取工作时间长度和拥有各类社会保险的概率作为衡量农民工福利的指标,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定量识别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福利水平的影响,同时利用Heckman两步法消除因农民个体选择进城务工所导致的样本选择性偏误。研究结果显示,相比于城镇户籍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劳动福利有着更大的改善作用,它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时长23%、提高了农民工拥有各类社会保险的概率10%-26%。进一步,本文还从地区工人的议价能力、受教育程度和性别方面进行讨论,发现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作用主要集中在低工人议价能力地区的农民工上。此外,在剥离同时期其他经济因素的冲击后,新《劳动合同法》的劳动保护效应依然存在。
本文的结论一方面丰富了影响农民工劳动福利的相关文献,另一方面对我国新《劳动合同法》能否提高弱势群体福利的疑问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同时提供了新《劳动合同法》在不同地区实施效力的异质性证据,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廖冠民、陈燕,2014:《劳动保护、劳动密集度与经营弹性:基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证检验》,《经济科学》第2期。
刘彩凤,2008:《<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解雇成本与雇用行为的影响:来自企业态度的问卷调查》,《经济管理》第2期。
刘媛媛、刘斌,2014:《劳动保护、成本粘性与企业应对》,《经济研究》第5期。
倪骁然、朱玉杰,2016:《劳动保护、劳动密集度与企业创新——来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证据》,《管理世界》第7期。
沈永健、范从来、陈冬华、刘俊,2017:《显性契约、职工维权与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
Charles, K.K., E. Hurst, andM.J. Notowidigdo, 2017, “Housing Booms, Manufacturing Decline, and Labor MarketOutcom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7(7):1778-1823Diamond, R., 2016, “TheDeterminants and Welfare Implications of US Workers’ Diverging Location Choicesby Skill: 1980-2000”.
American EconomicReview
,106(3):479-524Freeman, R.B., and X. Li, 2013,“How DoesChina's New Labor Contract Law Affect Floating Worker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 No. w19254.Gao, Q., S. Yang and S. Li, 2012, “LaborContracts and Social Insurance among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 no.23:1195-1205.Kaplan, D., 2009,“Job Creation and Labor Reform in Latin Americ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 no.37:91-105.McDonald, I. M., and R.M. Solow, 1981, “WageBargaining and Employment”,
The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 71 (5):89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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