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单方面提租金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
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条例》向您征求意见啦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为2020年10月8日
详见↓
原文如下: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附件: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条例》对出租和承租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督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厨房等不得出租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不得擅自改动结构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不得暴力腾退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要网签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不得单方面提租金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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