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注意事项
早报9月15日讯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问题,造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受损。我市也有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出现类似问题。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警惕租房风险。
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避免遭遇“不良机构”。
查验房源信息和状况。承租人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出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避免租赁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
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下载和使用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各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
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出租人、承租人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勿轻信一次性预付大额租(押)金大幅优惠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防范“租金贷”风险。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 “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租房合同中。
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或手机APP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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