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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政策最新山东

2025-01-15 09:5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关于潍坊公租房拆迁的问题,潍坊现在对公租房是什么政策? (一)

关于潍坊公租房拆迁的问题,潍坊现在对公租房是什么政策?

贡献者回答山东省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申请公共租赁房需满足一定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城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均具有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上述规定35周岁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在现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视为同一区域)的新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在现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视为同一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对象和轮候顺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对象,发放租房证明,标注顺序号。申请对象按照租房顺序号选定住房后,与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和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所在单位也应参与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的期限

一般为三到五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统一使用省示范文本。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报配租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后未提出续租,或虽提出续租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暂不能退出的,经配租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限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收取租金。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上年度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15日内进行初审。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5日。街道办事处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报送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山东新策!三类人租房将有补贴,保障幅度堪比公租房! (二)

贡献者回答2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补贴将因城施策、动态调整、分档保障,对这3类保障对象予以分层级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房租补贴的额度、补贴面积、准入条件,由各市、县(市)确定。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补贴额度和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为约束补贴对象诚信申报,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须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人民银行信用评价体系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省住建厅:改变公租房用途、擅自调换公租房将面临退房 (三)

贡献者回答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导则》中对公租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监督等具体做法进行了明确。

《导则》提出出现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7种情形之一应当退回公租房。拒不执行退回(腾退)公租房决定的承租家庭或将记入征信。

住房保障运营机构完成公租房受托管理任务

该《导则》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配租入住、租赁管理、维修管理、安全管理、非住宅管理、物业服务监督、资金管理等12个方面,主编单位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而该《导则》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层面的工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组织实施层面工作,住房保障运营机构依据公租房委托管理协议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安排确保完成受托管理任务。

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运营机构每年入户巡查1次

在租赁管理一节,对公租房资格复审、动态核查、房屋互换、房屋退出等具体做法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者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承租家庭应提出复审申请。

运营机构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入户巡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巡查人员应携带执法记录仪或手机等设备对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巡查人员应与承租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照片上应显示拍照日期),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所承租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公租房;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应做好取证和记录,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书面上报实施机构处理。

对有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运营机构应当增加入户巡查次数,实施不定期抽查。

在动态房产核查上,实施机构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房改、直管公房等信息库,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实施机构根据房产复核证据确定结果进行逐户分析,根据当地政策,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住户,延续保障资格。对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报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启动清退程序。

公租房可无偿互换,明确骗取公租房等7种情形应退房

对公租房的房屋互换《导则》也进行了明确并给出了人性化的做法。《导则》中的房屋互换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两户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愿发起申请,经运营机构和实施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所承租的公租房互相调换。公租房互换按照“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进行。

在具体做法上,需要先确定互换意向对象。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实施机构搭建的网上互换平台匹配换房意向对象。承租家庭通过网上互换平台登记信息。承租家庭可根据公开信息寻找互换对象并自行达成互换意向。已达成互换意向的承租家庭主申请人,可到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导则》还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机制,除了主动退房外,更明确了被动退出的情形,还明确了下达退回(腾退)公租房决定工作程序。对于拒不执行退回(腾退)公租房决定的承租家庭,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征信体系。

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累计六个月拖欠租金的;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等7种违规使用情形之一,应当退回公租房。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出续租申请的;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复审条件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4)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租房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运营机构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公租房的物业服务要求也得以明确。公租房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可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自行管理,也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或其他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小区内的全部或部分专项服务。

实施机构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与承租家庭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合同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导则》明确承租家庭报修由物业公司接待、受理。物业公司接承租家庭报修后填写《公租房维修报修申报表》,立即对报修事项进行现场初步查勘。物业公司维修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报修事项。非物业公司维修范围内的维修事项,12小时内报对应的维修主体。

承租家庭承担承租公租房室内以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锁具、角阀、水嘴、软管、大便器、灯具、开关、插座、纱窗和户内污水管道堵塞,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租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和失灵。

《导则》要求物业公司每天对小区至少巡查一次,运营机构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实施机构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涉及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市民热线交办件满意率不低于95%

在物业服务监督上,运营机构应每月对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拍照,建立巡查档案;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运营机构每半年组织不少于30%(全年不少于75%)的承租家庭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每半年对照当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一次考评。

涉及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的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由运营机构督促物业公司进行落实,确保满意率不低于95%。

运营机构设立意见箱和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承租人投诉和建议,并在2日内予以回复,涉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在综合管理上,公租房社区应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

运营机构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组织、慈善机构、法律援助、养老服务机构进入进驻小区,建立爱心服务站,每季度开展不低于2次的便民利民特色服务活动。

运营机构负责做好公租房小区内的公益宣传,要求价值导向正确,契合社会总体形势及风尚。公益宣传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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