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政策
东南网1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巧玲)近日,《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旨在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行业管理,提升群众出行体验。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10月10日颁布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原《办法》施行以来,福州市出租车行业在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出租车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不断出台,原《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与新政策文件不相一致。为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征集意见建议,以“废旧立新”的形式重新起草了新版《办法》。
新版《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涵盖了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与乘客、车辆与服务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明确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实行无偿使用,取消原《办法》中对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六十周岁放宽至六十五周岁,将原《办法》规定的出租车更新年限由不超过五年修改为不超过八年。
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监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鼓励出租车转型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推进巡网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出租车经营者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的新能源车辆,引导车辆有序更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
优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降低了“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外揽客”的处罚金额,新设了“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暂停载客,未事先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的处罚规定,并对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转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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