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了承租人不搬走怎么办:租期到租客不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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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值班律师"栏目由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主持答疑。陈律师主要致力于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所涉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从9点到18点,大家反响火爆,咨询不断,陈律师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一一作了解答。我们从中选取部分典型问答,在此与大家分享。
私自包的露台被强行拆除 我该怎么维权
微友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有一个露台,我打算把露台整体包进来,可物业说不能包,并且有人向城管部门反映。
城管部门在未经我们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我家在施工的露台,并将其拆除。现在小区的露台可以自行封闭吗?城管部门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他途径进入我的露台,并拆除我在施工的部分,执法上是否存在错误?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关于小区露台是否可以自行封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罚款。
你购买二手房所在小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其规划设计是明确的,小区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露台。
关于城管部门拆违行为的问题,根据现行《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城管部门有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故城管部门有权对业主违法封闭的露台进行拆除,但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关程序。
其拆违行为是否违法,应当视其在拆违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催告等义务确定,若你认为城管部门的拆违行为违法,可以向其上级城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出租的房子想取回重新出售给违约金租客也不搬怎么办微友问:我把房子出租给租客,租期两年,明年9月1日到期,租客的房租已经付到今年9月1日。现在我想提前拿回房子出售,根据租房协议给租客3个月违约金,并退回几个月房租。但是这样的条件,租客还是拒绝搬,也不配合中介给买房人看房。请问我可以强行收回房子吗?
律师答: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后,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和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但根据你所述的内容,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退还其未使用月份的租金。
现承租人不同意搬迁,若房屋所有权人想要腾空房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并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逾期不腾退房屋的,可以向其收取占有使用费。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司法强制的手段使其搬离,但该程序用时较久,且涉及承租人是否自行装修,装修费用的赔偿等问题,建议你谨慎考虑。
住房未按设计施工怎么办
能要求开发商补做吗
微友问: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督档案能否申请公开?发现住房未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有变更联系单,但该联系单未经图审单位审查,能否要求按原图补做?如果开发商不肯补做,该怎么办?
律师答: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统一制定的表式所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注册及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2)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不良行为记录;(7)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8)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9)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规定,监督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即其中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向社会公示,但其他内容并未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需要征求相关单位同意才能公开;有部分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无权将其公开。故完整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难度较大,建议对其中需要的信息申请公开。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如果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可以向原发证机构进行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撰稿:林琳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租期到了承租人不搬走怎么办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