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的说就是:A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政府的见证下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A农户的承包权,但将使用权转让给B农户。
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互换、转让、转包之外,其他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村内部农户之间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和个人之间以转让、出租、转包、股份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再次流转的,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应通过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服务中心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的发包须经市、县(区)、乡镇农交中心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通过该方式取得的经营权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再流转的也必须经市、县(区)、乡镇农交中心公开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打包流转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通过市、县(区)、乡镇农交中心进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及个人通过市、县(区)、乡镇农交中心进行流转交易。
范围有哪些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范围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土地相关权益。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出让(或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愿;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
3、受让方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投资经营能力;
4、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土地流转概念。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