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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办法2008年-08年宅基地土地管理办法

2024-10-17 20:20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我是国家干部户口在农村我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哥哥的住宅地上修了房子。使用权属于谁呀? (一)

我是国家干部户口在农村我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哥哥的住宅地上修了房子。使用权属于谁呀?

一、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三、农村建房买卖限制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不是很多,但这也是当事人必须要去办理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修建房屋。此时需要注意,在农村土地上修建房屋的,只能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不能随意找地方修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二)

一、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坟�,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相关政策1、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对进镇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出来,防止闲置浪费。2、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3、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4、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收的若干意见》: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5、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弥补指标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计划管理。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贴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坟�,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拆迁房重新搞地基建房要审批的吗 (三)

拆迁房重新搞地基建房需要重新审批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也必须依法定程序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

审批材料:

各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

一、使用耕地报批:

1、私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籍证明;

3、原土地使用证;

4、原有房屋拆除保证书或房屋调剂协议书;

5、如无房户的村出具无房证明;

6、村经济合作社的征用土地协议;

7、村监管会签名证明;

8、村名2/3代表签名意见;

9、村名委员会审批建房的出示;

10、居民的出具个人承诺证明书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旁):

1、私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籍证明;

3、原土地使用证;

4、原有房屋拆除保证书或房屋调剂协议书;

5、如无房户的村出具无房证明;

6、村监管会签名证明;

7、村名委员会审批建房出示;

8、居民的出具个人承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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