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全面取消
澎湃特约评论员 熊志
最近,多地业主因楼盘延期交付宣布停止还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多家银行发公告回应称,存在风险楼盘所涉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和占比较小,总体风险可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随着多方介入,相信停贷风波会朝着良性的方向化解。
购房者买的期房延期交付,甚至彻底烂尾了,以致于必须冒着牺牲个人信用的风险来维权。这种让人同情的经历,让很多人将矛头对准了烂尾的根源——商品房预售制。一时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再起。
气氛都烘托到这里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不是该进入实操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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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得普及一下预售制的由来。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公摊面积一样,是内地从香港学习来的,并通过1994年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定下来。
客观而言,在我国商品房体系建立过程中,它确实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因为福利分房取消后,商品房的需求短时间内爆发式增长,而那时没有什么大型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又是有时间周期的,从拿地到盖楼再到回款,至少需要三五年时间,还需要沉淀大量的资金。
在这个背景下,允许开发商卖期房,提前预售回款,解决了两个重大难题——帮助开发商筹集资金,用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大的开发规模;缩短开发的周期。开发商拿着预售款,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滚动开发,周期缩短以后,住房供应也就加快了。
于是,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们就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分房,向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房的过渡,解决了大量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当然,也造就了一批一度能登上世界五百强的规模房企。
不过,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预售制的风险也在逐渐放大。有数据显示,近些年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案由结案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成倍增长。从2013至2017年平均涨幅达到每年170.88%,在2017年全年涉诉案件达40137件。
预售产生的合同纠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样板房和实际交付存在差异,购房者无法“所见即所得”,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问题相当突出;其二,便是商品房的交付延期甚至烂尾问题。一旦烂尾,意味着一家人一代甚至两代的积蓄,可能就此打了水漂。
尤其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开发商的陆续爆雷,商品房烂尾现象不断增加。表面上看,像三道红线的融资限制、严格的楼市调控等政策,是一些开发商爆雷的直接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房价持续性上涨的预期不存在了。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从增量转入存量时代,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住房供应已经过剩了,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消化库存;另一方面,棚改货币化接近尾声,城镇化也进入下半场,新增购房需求减少。
在行业增长放缓的情况下,过去那种建立在预售制之上的高周转、高杠杆模式,自然就玩不转了。道理很简单:开发商挪用甲项目的预售款去开发乙项目,但乙项目没有足够可观的销售回款,导致发生资金链断裂,甲项目就可能面临烂尾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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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旦烂尾,最大的受害者显然是购房者。在预售模式下,他们交了首付,向银行贷款,最后房子却无法交付,自己还得偿还剩下的贷款,可谓是“房钱两亏”。
所以,在这次停贷风波中,很多人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改为现房交易。从避免延期交付和烂尾风险的角度看,这确实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同时也是更加公平的一种交易形式。
不过,从时机上看,现在可能恰恰不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时刻。
如前文提到的,商品房预售制的落地,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的开发资金和供应效率两大问题。房地产本身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现在很多开发商爆雷,正是因为缺少融资能力。换句话说,开发商在市场上找不到钱了。
取消预售制度,改为现房交易,意味着开发商现在的很多项目无法及时回款,必须等到三五年开发完成后才能销售。现金流入的大量减少,对于原本就存在资金压力的开发商,将产生严重的打击。最直接的结果是,加剧资金链断裂和爆雷的。
另一方面,取消预售制之后,开发商需要沉淀大量的资金,供应效率降低,开发成本上升,还会导致一个很多人不愿看到的结果——房价上涨。
所以,现在取消预售制,后果可能事与愿违。取消预售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开发商必须有足够多的自有资金,能够应付销售回款放缓后的开发运转。
不过,长远而言,预售制退出是必然的事。
因为,预售制推出的历史背景,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商品房供应量已经相当庞大了。而且,烂尾风险的放大,对购房者并不公平,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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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预售制度不能一步到位取消,也应该采取逐渐过渡的方式。比如,从购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变成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并且,按照工程进度,逐步减少前期支付的比例,直到慢慢过渡到盖完楼再付款。这在眼下,是可以着手推进的。
另外,关于预售资金的监管,同样是一个重点。
其实对于预售资金监管,一直有着严格的条文限制。比如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今年年初,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其中要求,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并要求监管部门需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但在现实中,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次停贷风波中,很多业主通过强制停贷的声明来给银行施压。事实上,银行正是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主体,很多项目烂尾,与银行没有按照规定监管预售资金直接相关。
比如,开发商的预售款没有打入监管账户,而是挪作他用,但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工程项目没有达成进度,银行就提前发放贷款。
银行违规操作,其实和开发商盲目加杠杆一样,都是笃定房价会一直上涨、行业会一直增长。有了持续增长的预期,银行自然会对开发商爆雷缺乏警惕。实际上,如果银行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烂尾的风险会小很多。
不管怎么说,银行和开发商高度利益绑定,在预售资金监管上留下漏洞,烂尾后又将风险留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承担银行资金监管不力的全部后果,这绝对不合情理。
烂尾楼的业主联名停贷、反制银行,说到底是希望寻求一个更加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所以,在预售制取消之前,作为防范烂尾的重要手段,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更应该从严从紧,不能再留下任何漏洞了。
值得再强调一遍,逐步向现房销售过渡,让商品房预售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或许是不可改变的趋势。
责任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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