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信息查询不到怎么回事~房产局信息查询失败
原国土资源部于2018年3月2日 颁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自然资源部于 2019年7月16日对该办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于2024年5月9日进行第二次修正,尽管该办法已经先后修正两次,但是该办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仅仅对该办法中涉及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相关规定,提出自己一些浅薄的看法,希望同仁指正,更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避免不动产管理部门因查询不动产而次生出不予查询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样不仅浪费政府和司法资源,更易造成当事人因诉讼而查询再次引发二次诉讼的诉累。
首先,该办法是原国土资源部制定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其权源为国务院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该条例相对应的条文包括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此可知,该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规定查询时要“说明”查询目的,类似作出承诺查询干什么用即可,而不是要求查询人“证明”查询目的,即不是要求查询人提交证据来证明查询目的,随即法条用了两个“不得”来防止“他用”和“泄密”,当然更没有规定查询时要求当事人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立案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查询目的,当然该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还进一步明确查询人“他用”和“泄密”法律责任。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房屋信息查询不到怎么回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