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集资建房政策~有关90年代职工集资建房的政策
- 1、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十九期报道山铝房改的乱象,题目是:《荒唐的房改》。想找这篇文章。
- 2、求2000年来所有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就是通常说的中央×号文件
- 3、中国房产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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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十九期报道山铝房改的乱象,题目是:《荒唐的房改》。想找这篇文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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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大型国有企业山东铝业的工人们最近愁得睡不着觉,厂里最近正在房改。本来工人们盼星星盼月亮盼着房改,盼着自己住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房子能办下房产证,真正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房改政策却把工人们彻底打进了十八层地狱。厂里居然要把工人们的福利集资房收回来,重新变成租赁房,还要把当年的集资款变成房屋折旧费扣除,工人们必须重新花钱租自己的建的房子,而且附带了许多条款。
厂里分给职工的宿舍自53年起至今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房改,90年代初曾经集资建房,工人们以每平方800多元的价格参加了集资建房,厂里说工人有百分之九十的股份。但在94房改时厂里却没有给工人进行公房出售房改。2000年前后,厂里又一次集资建房,当时说工人占95%产权,每平米980元(当时周围房价在1080,几乎完全按市场价购房,而且提前集资交钱,且没有全部产权,细算并不合算,但是因为住在厂里方便,大家还是愿意的。)
山铝是个跨越大半个世纪的老厂,许多工人祖孙三代,兄弟姐妹都是本厂职工,除了这套集资房,从未享受过公司任何钱币住房补贴,正因为觉得自己有房,也几乎没有人买房子,现在的房子如果再不算自己的,对于工人几乎是灭顶之灾。周边的房子在狂涨,工人的房子在折旧。算一算92年的800元/平方是个什么价钱,现在还按这个价钱扣除完折旧费再退还给工人,居然还认为工人这些年住房不花钱很合算,在文件里公然写到:近于免费居住使用。
不给工人房产证,还说房子是厂里的。把工人的集资款当作一次性租金,现在工人一夜之间从户主变成租客,以他们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重新买房几乎是天方夜谈。厂里让困难用户申请政府廉租补贴,一万多户原本有房的职家庭就这样“被廉租”。
而工人们几乎炸了锅,厂里的房子有少数已经参加了上次房改变为私有,而这部分没有房改的房子是厂里领导不作为才导致至今没有改,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厂里钻国家第二轮房改政策的空子,打着廉租房的旗号,其实是剥夺侵吞工人财产进行再次牟利。
这次房改政策几乎人人喊打,厂里就连那些摇摇欲坠的危房都不放过,把工人的房子拆了,然后按照经济适用房来购买。如果回迁的话,按照原有面积的价格从每平方米800元涨到每平方米1550元,超出面积价格从2200元涨到2600元。拥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原居民多是靠退休金的老职工,这一涨价,最小的房子也要20万,职工拆了房子却根本无力购买回来,算算只有领导有能力购买。
山铝污染严重,新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即便这样,工人们也愿意有个安稳的地方容身。更令人气愤的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期间山东铝厂应该提供给一些简易的回迁房,作为盖楼期间的过渡住房;如果不愿意住,山铝将提供300-4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没想到,这次愿意住过渡房的竟然要自己给公司200元,不愿意住的一分钱补贴都没有!工人认为这是强盗拆迁。
房改风波甚至波及到了青岛分厂,当年90年代初期被派驻到青岛的职工如今面临着被赶出自己住所的危险。因为分厂经过几次改制合资,有的停产,有的马上要搬迁,而当年派驻职工中有的已经退休,有的调离,有的待工,最近他们也接到通知立刻搬出,理由是已经不是本厂职工。要知道,当年这些房子的分配都是福利性质的,全国各地都已经通过公房出售房改了,正是由于厂里不作为,不关心职工才没有把房改进行彻底,现在,房价飞涨,青岛的房价过万,厂里凭什么把人家住了半辈子的房子收回来?实在太缺乏人性。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能够取得这种权利的条件必须是为国家或单位服务达到一定的年限,所分配住房的面积与劳动者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住的虽是公房,实质是获取国家或单位给予的福利;
这些在山铝和青铝干了几十年甚至一辈的职工,全部家当和户口都在这所房子里,多年来作为有房职工没有享受过单位其他任何房屋补贴和集资建房,青铝房子都已经房改,单位从来没有给过职工任何安置方案,在今天房价高涨的时候,把房子收回来。怎么安置这些几代人都在山铝、青铝的职工,他们将因为对单位的依赖和信任而居无定所。
根据《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可以成本价价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按照《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公房承租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他人(包括产权单位)不能任意剥夺的, 甚至,这种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处分的。随着住房改革的加剧,许多地区的法规都规定指出了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作为独立财产进行转让,公房承租权具有一定物权排他属性,权利中包含国家或单位给予的福利,并且可以通过房改以较低的成本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不能排除公房承租权具有一定的私有财产权性质,产权单位不能任意剥夺
几年来一些山铝老工人和工人代表不断上访,又被抓回,已经有工人抱着必死的信念准备和厂里斗争到底。一个百年大厂,面对房改所带来的利益,真的连一点胸襟和仁义都没有了吗?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求2000年来所有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就是通常说的中央×号文件 (二)
优质回答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发[2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发布五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建设步伐加快,住房消费有效启动,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费还需拓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
(三)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六)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七)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等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八)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九)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要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定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补贴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切实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对直管公房和财政负担单位公房出售的净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十)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规范发展住房装饰装修市场,保证工程质量。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切实改善住房消费环境。
四、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
(十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改进服务,方便职工贷款。
(十三)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要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要加快清理,限期整改。加快完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
(十四)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审核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加强对预售款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各种骗贷骗资行为。要妥善处理过去违规发放或取得贷款的项目,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改进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
(十五)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各地要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所产生的住房需求,高度重视小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健全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淘汰的制度。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注重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
(十六)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严禁下放规划审批权限,对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和审批权限。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私下交易。土地供应过量、闲置建设用地过多的地区,必须限制新的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可以按规定适当调剂增加土地供应量。
六、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十八)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严格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已批准的房地产项目,确需变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九)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二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消化积压商品房。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并预防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办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县房地产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特别是问题突出地区的指导和督查。国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银行、税务等部门要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补贴制度监督、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具体实施并负责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3年08月12日 (中央法规)
中国房产的发展史 (三)
优质回答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5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多项调控措施出台的新阶段(2003年以来)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
详细: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大致这样:首先从1981年开始,在深圳和广州开始搞商品房开发的试点,在这以前,国内只有房地产开发,没有商品房开发,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造房子主要是用于内部职工福利分配的,包括政府造房子也是用于福利分配,没有房地产市场。由于当时搞试点比较成功,后来就小范围的开始试点开发。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视察后发现特区搞市场经济建设之后城市的面貌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房地产开发非常成功,认为开发区的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于是他就吹响了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号角,由沿海城市一带开始展开,特别是在海南、北海、广州、深圳等这些大城市,但时间不长,由于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严重的泡沫。
1993年朱镕基总理到海南视察,发现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失控,主要是土地市场迅速形成了非常严重的泡沫。于是朱镕基总理一声令下:停止银行贷款。银根收紧后使刚刚起来的房地产市场立马遭到重创,造成的结果是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8年上半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始终波澜不兴。
1998年对中国房地产业来说是关键之年,分水岭就是上半年和下半年,很多开发商在1998年上半年都熬不下去了,把土地纷纷卖掉退出市场。但是到了1998年下半年,在6月份左右,政策面开始发生变化,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政策,主要一个是取消福利分房,也就是意味着所人们要取得住房,都要到市场上去买房,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政策使得有效需求在短期内爆发,并大幅快速上升。这政策的第一效应就是“赶末班车”——凡是有钱的单位纷纷购买现房,把当时市场上所有当时卖不掉的现房一扫而空。这时的房改政策提供了巨大的有效需求,而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又创造出巨大的有效需求。不断地降低利率,还有按揭门槛降低,当时首付只要30%、20%,有的银行甚至提出零首付。还有价格政策,在这之前商品房的价格受到物价局的管制,不能随便涨价,是限价的。但是在这时候取消了这些管制,为后来开发商涨价提供可能,这以后开发商自己喜欢怎么定就怎么定,开始乱涨价。于是1999年至2003年为中国房地产业高速增长期。2003年到达高峰,暴露出房价过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房地产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4年开始实施宏观调控,主要特征是收紧土地与信贷两个闸门,以调控供给为主。
2005年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主要特征是供给与需求双向调控,以调控需求为主。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2006年,成交量开始上升,但是好景不长,因为当长三角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在下雪的时候,北京、深圳、广州这些城市却是一片艳阳天,房价涨得很快,就像以前的长三角,结果导致3月份调控的政策又进一步加强。
2006年的宏观调控主要特征是以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为主。目前的房地产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转变: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由以投资主导向以消费主导转变、由短期投资向中长期投资转变、由以土地为中心向以产品为中心转变、由以增量市场为主向以存量市场为主转变、由普涨普跌现象向有涨有跌现象转变、由笼统市场向细分市场转变。
中国房地产价格的走势,1998年开始起到的房地产市场到2003年,这一轮的上扬达到高峰,然后从2003年到2007年都在头部横盘整理,2004年调控供给、2005年调控需求、2006年调控结构、2007年继续调整,估计到2007年底调整完毕,然后,随着2008年奥运会这个东风的作用,中国新的一轮房地产,在把头部转化为底部以后,又有一波上扬。这个过程当中所有的风险被释放、泡沫被消减、结构被调整,不合理的状况被缓解,积压的房子被消化,这就为下一轮发展夯实了基础,从2008年开始新的一轮平稳增长,这是一个台阶式的上扬,这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特征。
给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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