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官司律师—动迁官司律师费用
厦门拆迁纠纷找律师多少钱?
打拆迁官司,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呢?最近有好几个人当事人问我拆迁律师费问题。征地和拆迁对于老百姓而言,意义重大,当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利用法律途径维权才能避免遭受更多损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01协议出让
所谓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2003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是指所谓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2003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由于协议出让方式完全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协商出让事宜,存在受让人的单一性,不能体现市场公开、竞争原则,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且受行政权干预比较大,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压低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存在“关系地”“人情地”,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随意减收或者免收土地出让金,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为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缴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所谓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所谓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所谓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被简称为“土地招拍挂”,这三种出让方式,在成交方式、竟买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招标出让的中标者可能是价最高者,也可能是条件较优、中等价格的投标人,政府意图和社会公共目标在其中起重要作用: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可现场根据竞争方的报价调整报价,拍卖底价完全由土地预期收益决定:挂牌出让可多次报价,依挂牌截至时的出价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人。招标和拍卖是国际通行的竞争交易方式,而挂牌出让则是中国首创,是一种简便易行又体现竞争性的土地配置方式,自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后,在自然资源系统及全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次是首次上升为行政法规,是对地方成功实践的总结,具有重大意义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标准,挂牌正式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方式之一。
通过上文关于动迁官司律师的相关信息,酷斯法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