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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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
颁发证书
市场监管温馨提示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资料:金山市场监管
编辑 | 刘家园
责编 | 俞岚婷 刘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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