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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2024-11-18 15:35 分类:抵押担保 阅读: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下: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除了法定的担保物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设立外,其他担保物权的设立都应当依据担保合同。广义上的担保合同也包括以设立保证为目的的保证合同,本条所言的担保合同,主要是指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

二、本条所谓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要包括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以及保理等合同。对于这些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凡是能够通过登记等方式进行公示的,均认可其具有对抗效力。

三、区分主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消灭,从合同也随之无效或消灭。本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

四、从本条规定来看,从属性是担保的基本属性,不存在当事人可约定进行独立担保的意思自治空间。

五、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分为两个大类五种情形,具体如下: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都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说明:1.《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第996页论述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例外,认为主要体现在最高额抵押权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个人认为该论述不正确,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例外应该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最高额抵押并未突破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的规定。2.《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第996页关于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论述与当前法律规定不符,该部分论述的法律依据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但该条款已被《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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