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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执行时间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岗位津贴吗

2024-10-02 08:10 分类:职务犯罪 阅读:
 

湖北荆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一)

湖北荆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参看下文: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

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个到底是怎么操作的? 有没有人解释一下? (二)

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四类组成。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作为发放依据。岗位工资对岗不对人,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人社部、财政部在2018年初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这里指的是执行从此时间点开始补发),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六类区每月最高4160元!符合条件的地区全国共984个。目前,一些省已经开始执行!

其他:

工资里不仅有进项,还有扣款项。扣款中,一部分是工会会费,扣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险二金”,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扩展资料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意见内容 (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二)建立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本区县公务员人均津贴补贴水平和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人均基本工资额度确定。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要与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相结合,两项制度要相互衔接并相互匹配。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标准要按本区县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低于该标准的提高至该标准,高于该标准的改按该标准执行。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由区县财政部门按月拨款、统一发放。

(三)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制度,由财政拨款和学校收费制度改为全部由财政拨款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规定,对财政困难区县给予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县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一律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标准,不得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内容

(一)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正高级教师与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按照1.8︰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与员级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按照1.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管理人员五级职员与十级职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按照1.5︰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工勤人员技师与初级工、普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按照1.3︰1的垂直压缩率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见附件)。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由区县按照学校地理位置偏远、工作条件艰苦的原则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要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国家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规范义务教育教师津贴补贴。保留物价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住房补贴和国家规定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我市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并入绩效工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等自定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义务教育学校同职务(等级)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2%核定。

规范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保留物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补贴、住房补贴、归侨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退休教师奖励金、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单独享受的退休费补贴补助。我市规定的其他补贴补助项目并入生活补贴。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等自定的补贴补助项目一律取消。

义务教育学校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按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以后,完全中学、一贯制学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分配标准可参照本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学校解决。对经费确实有困难的学校,由同级财政适当补贴。

(四)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文件另发),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是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制度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等工作,按批准方案及时足额兑现绩效工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队伍安定。

(二)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紧密结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平稳实施。

(三)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四)加强学校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12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01〕7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中审批、统一开户等原则,学校开立银行账户和银行为学校开立账户,必须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三部门的批件办理。

(五)严格清理小金库。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我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学校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一律采用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各学校,由学校划入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具体办法参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原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1〕317号)执行。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表一至表四)(此表格在版式文件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级差标准

(表一至表四) 岗位 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岗位津贴系数 正高级教师 1.8 副高级 1.5 中学高级教师 1.5 中 级 1.3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3 助理级 1.1 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1.1 员 级 1.0 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1.0 岗位 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等级) 岗位津贴系数 五级职员(处级) 1.5 技 师 1.3 六级职员(副处级) 1.4 高级工 1.2 七级职员(科级) 1.3 中级工 1.1 八级职员(副科级) 1.2 初级工、普工 1.0 九级职员(科员) 1.1 十级职员(办事员) 1.0 注:各区县在核定各类各岗位人员(等级)岗位津贴标准时,可根据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结构情况,对系数进行适当微调。

广西什么时候实行绩效工资? (四)

桂人社发〔2012〕83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

从历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均高于相应层级的机关工作人员,如1993年工改和2006年工改。为此,各市在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当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以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增加退休费办法确定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退休管理人员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结合我区的实际,在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二、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占比问题

从目前部分市出台的实施方案看,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存在退休管理人员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一致情况。对此,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占比的统一规定和保持退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占比一致的原则,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占比进行相应调整。

三、补充部分岗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桂人社发〔2012〕63号关于“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标准)可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标准执行”的要求,各地在制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第一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原则补充制定相应的正厅、二级正高、高级技师的生活补贴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桂人社发〔2011〕192号和桂人社发〔2012〕21号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重新调整和确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自治区和各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在2012年年底前做好工作落实,确保区直和各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兑现到位。

附件:国人部发〔2006〕59、60号文件有关标准对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执行时间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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