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什么劳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不得
- 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不得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不得 (一)
最佳答案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是一些关于女性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1、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即8小时内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
2、尺铅敬劳动时间为77%,即激颤净劳动时间为270分钟,相当重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女职工去从事。女职工其他禁忌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陵慎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及意义
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进步于发展,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重要标志。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正是基于这一社会目标而建立并为这一目标发挥作用的。
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首先取决于该民族人口的兴旺发达。女职工担负孕育下一代的特殊社会使命,未成年工是劳动力的后备力量,对他们给予健康、安全以及生活等方面的特殊保护,必然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信息,欢迎点击酷斯法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