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绩效工资
我之前发布的一篇文章《绩效工资将成为历史?不能混淆必有的绩效工资和可能有的绩效奖金》讲述了很多老师都可能混淆不清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区别和不同,有位老师在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绩效工资本身就不是另外一笔钱,是把所有人的工资扣除30%得来的。
绩效工资是把所有人的工资扣除30%得来的?估计有这种理解的老师不在少数,原本很多老师就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所存在的不公平和倾斜学校行政人员现象感到不满再加上对绩效工资这样的理解,也就难怪老师们怨气冲天了,从平时的反映来看,甚至还有不少老师气不过说取消绩效工资算了。
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目的就是通过发放绩效工资的方式调动义务教育教师从教积极性,是从教师的层面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待遇举措。绩效工资自实施之日起就成为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这两个基本工资之后的第三大工资款项。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后单独拨付而且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从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可以看出绩效工资本身就是另外一笔钱,并不是很多老师所说的是从自己的基本工资里扣除的!
绩效工资被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打入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个人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发放,只是很多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都是倾斜于学校的行政人员而没有按照要求向一线教师倾斜,这是老师们普遍感到不公平的问题所在。
大部分老师都是反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公问题,也有部分老师建议取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议取消的老师认为那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自己的基本工资里扣除的,拿自己的钱奖励别人,自己还未必能全额拿回,还有老师说当地对相关比例进行了修改,将原来实施的发70%扣30%改为发30%扣70%了。
如果按照这些老师所说的,那这里就存在着一个问题:要么是老师们对扣除的30%作为奖励性工资的理解出现偏差,要么就是当地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做法出现问题。我们可以看看当时对于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如何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指导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很明白了: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由地方财政拨款。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发放后,为了达到实施绩效工资的增资机制和奖励制度,很多地方就采用了绩效工资中的70%直接发放到卡,另外30%作为奖励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只是在具体实施时,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平。如果你认为绩效工资是把所有老师的工资扣除30%得来的,要么是你理解出现偏差,要么就是当地做法出现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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